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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殘疾兒童福利補貼是什麼樣的補貼?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7日

福祉,看護
A

這是以精神或身體有重度障礙,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經常看護的未滿20歲者為對象的補貼。

對象者

“經常需要看護”在家殘疾兒童(未滿20歲)。(最嚴重殘疾人士)
此外,該補貼還有審查。另外,有本人和家人的收入限制,根據收入金額的不同,有時不支付補貼。每年8月左右進行收入確認。
另外,進入設施或領取障害年金的話,就沒有領取資格了。
詳情請諮詢您所在區的福利保健中心。

補貼的月額和支付時間

補貼金額是每月14880日圓(截止R3年4月)。
在2月、5月、8月、11月支付。

窗口

申請在居住區的福利保健中心受理。
必要材料等詳情請諮詢各區福利保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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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健康福利局 障害自立支援課(福祉給付科)

電話:045-671-3891

電話:045-671-3891

傳真:045-671-3566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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