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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請告訴我特別兒童扶養津貼。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0月19日

育兒、教育
A

該制度是針對有精神、智力或身體障礙(包括內部障礙)等政令規定程度以上的未滿20歲的兒童,以增進兒童的福利為目的,支付補貼。

對象者

日本國內有地址,代替監護符合以下條件的未滿20歲的兒童的父親或母親,或者父母向撫養兒童的人支付補貼。有收入限制。

(1)由於智力障礙或精神障礙,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需要看護的狀態。

(2)由於身體的重、中度的障礙,需要一定的護理和安靜(大致是殘疾人手冊1級~3級和4級的一部分)。

(3)由於疾病等原因,處於與有障礙同等的狀態,需要一定的護理和安靜。

但是,以下情況不能領取補貼。

A兒童進入兒童福利設施等的情況

兒童可以以殘疾為理由領取公共養老金的情況

詳情請諮詢福利保健中心。

補貼金額及支付方法

重度殘疾兒童每人每月52500日圓,中度殘疾兒童每人每月34970日圓,支付給4、8、11月指定的帳戶。

必要材料

規定的診斷書(一部分手冊也可以)、戶籍謄本、住民票、收入證明書、帳戶存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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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兒童家庭支援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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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青少年局 兒童家庭課

電話:045-68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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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4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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