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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設置可搬運式發電設備的話,需要向消防署申報嗎。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1月1日

A

 需要向消防署申報的是以內燃機為原動力的發電設備中固定的發電設備(※)。

 即使是可搬運式的發電設備,如果是固定的,也需要申報。

 另外,即使沒有固定,長時間設置在同一場所使用時,也有需要申報的情況。


 是否需要申報,請諮詢設置發電設備的區的消防署。

橫濱市內的消防署


※以使用室外設置的氣體燃料的活塞式內燃機為原動力的發電設備,除不滿10千瓦的發電設備中,符合一定標準的鋼板性外箱中收納的設備外。

關於本頁的諮詢

消防局預防部指導課

電話:045-334-6408

電話:045-334-6408

傳真:045-334-6610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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