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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在市區開發事業的實施區域和實施地區內建造建築物的話,有必要的手續嗎。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23日
A
在市區開發事業的實施區域內,在基於土地區劃整理法或城市再開發法的事業計畫等的決定或許可告示前,想要建築建築物時,必須根據都市計畫法第53條得到市長的許可。
此外,在土地區劃整理事業的實施地區內,在有換地處理公告之日之前,對於有可能成為土地區劃整理事業實施障礙的行為,必須根據土地區劃整理法第76條得到市長的許可。
下一頁登載了各手續的詳細內容,請參照。
市區開發事業的實施區域內的建築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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