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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普通徵收切換理由書時,請告訴我工資支付報告書(個人明細表)的記載方法的注意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3月29日
1.用紙提交的情況
請在希望普通徵收的員工的工資支付報告書(個人明細書)的“摘要欄”中填寫相應的普通徵收切換理由的符號(普A~普F)。沒有這裡的記載的情況下,提交時即使是在普通徵收切換理由書之後寫的,也會進行特別徵收,請注意。
2.通過電子申報(eLTEAX)及光碟等電子媒介提交時
請在普通徵收者的工資支付報告書(個人明細書)的摘要欄中填寫相應的普通徵收切換理由的符號(普A~普F)。普通徵收切換理由書不需要提交。
在電子申報(eLTEAX)中提交的情況下,請務必與上述內容一起檢查“普通徵收”欄。如果沒有這邊的檢查,即使在摘要欄裡有符號也會進行特別徵收,請注意。
【神奈川縣統一基準】普通徵收切換理由的符號
1目前允許普通徵收的工資領取者
(1) 【普B】在其他事務所進行特別徵收的人員(例:乙欄適用者)
(2) 【普C】工資少,不能扣除特別徵收稅額的人(一年的工資支付額在100萬日圓以下)
(3) 【普D】不定期支付工資的人(例如:工資的支付不是每月)
(4) 【普E】個人經營者的事業專職人員,接受專職人員工資的人
(5) 【普F】離職或離職預定者(到5月末為止)及停職者
2目前不允許特別徵收的經營者的標準
(1) 【普A】應特別徵收的員工在2名以下
(2) 由於電算系統的修改等原因,很難馬上實施特別徵收
⇒符合2(2)的情況下,需要另外提交“特別徵收實施困難理由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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