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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行政服務區申請固定資產徵稅台帳登記事項證明書嗎。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在行政服務角,僅限於下述“(2)能夠申請證明的人”中記載的人的請求,也會發行評價證明書、公課證明書的最新年度等一部分。
(1)可以發行的證明書
土地、房屋的評價證明書、公課證明書、價格證明書、物件證明書(僅限最新年度。非課稅證明書只在區政府發行)
(2)能夠申請證明的人
- 納稅義務人本人
- 納稅義務人的同居親屬(住民票上同戶)
- 納稅管理人
- 繼承人
持委任狀的代理人和1月2日以後(賦課日期後)取得不動產的人等,只在區政府稅務課窗口辦理。
以法人名義的資產為對象的證明,在申請書上以法人代表印章的蓋章作為本人申請受理。
關於必要材料,請確認以下內容。
能夠申請證明的人 | 必要材料 |
---|---|
・納稅義務人本人 ・納稅義務人的同居親屬(住民票上同戶) ・納稅管理人 | 政府機關發行的附有面部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 |
・繼承人 | 政府機關發行的附有面部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 |
・法人 | 蓋有法人代表印章的證明書或者蓋有法人代表印章的委任狀, |
(3)注意點
資產(土地、房屋)的所在地號(與住所表示不同。)的申請,請根據納稅通知書中附加的徵稅清單和不動產登記等,確認申請資產的所在地號後再來。(如果不知道確認方法,請去有資產的區政府稅務課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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