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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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磯子區地區居所建設支援補助金(2020年度)
對在磯子區內利用空房子、空店鋪、住宅空房等進行地域交流的場所和居住場所建設的團體,發放設施改修和活動的補助金,進行支援。
2020年度招募指南
1關於補助金的申請
申請期間
申請期間結束後也隨時接受申請,但是預算有限。
預算額達到上限的情況下,可能會終止受理,請諒解。
申請方法
請事先聯繫後,將申請文件拿到區政府6樓區政推進課(5號窗口)。
申請文件
- 交付申請書
- 事業計畫書
- 收支預算書
- 規章、章程及其他有關這些的文件
- 會員名冊或者董事名冊
1-3有規定的樣式。除了在本窗口分發之外,還可以從本頁“3各種樣式”下載。
申請日程
申請期間 |
審查 | 審查後 | 2021年3月下旬至4月初 |
---|---|---|---|
如果要提交申請文件的話,請事先聯繫我。請問您的事業內容。 |
在區政府進行審查 | 交付決定、事業開始 | 提交事業實績報告書 |
2磯子區地區居所支援補助金概要
目的
支持利用空房、空房店鋪、空房間等多代交流、育兒支援、老年人的生活支援等促進地區活力的居住場所。
輔助對象經營者
區內是一個由包括(居住、在職、在校)在內的多人組成的,持續採取措施的團體,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以搞活地區為目的
- 利用空房子、空店鋪、空房子的空房間等
- 關於空餘店鋪的使用,要得到商店街的了解
- 與鄰居的糾紛,由我們自己的責任來解決
- 關於孩子們的居住場所的建設,可以和監護人、學校、相關機構等進行交流。
- 能夠遵守相關法令
輔助對象事業
利用區內空房、空餘店鋪、住宅空房等的社區沙龍等交流事業、激活居所事業等地域的事業等。另外,關於成為居住地的設施,必須符合本市規定的抗震標準,從設施的所有者那裡得到建造居所以及設施的改修等的同意。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不在對象內。
不屬於對象的事業
- 只有以營利為目的或特定的個人或團體獲得利益的事業
- 以政治活動或宗教活動為目的的事業
- 橫濱市或者橫濱市社會福利協議會或者磯子區社會福利協議會的補助事業
補助對象經費、補助期間
⑴開設新的居住地,開始事業的時候(最多3年)
伴隨著a設施的改修等,設計、改裝、修繕及其他工程經費
i專案活動實施所需的經費
消耗品費、印刷費、通訊搬運費、交通費、材料費、報酬費、保險費、使用費及租賃費、
備品費、糧食費(被認定為補助對象經費的10分之1以內)、燃料費、委託費、其他
u以專案活動實施為前提的預備調查等的經費(簡易耐震診斷相關的經費)(1次)
⑵在現有的居住地進行事業時(1年)
為了確保使用者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必要的修改等相關經費等
※補助金必須按年度申請。
補助上限額
※從2020年開始,新的既存居住地的改修等伴隨的經費也將作為補助金的交付對象。
區分 | 第1年(補助率) | 第2、3年(補助率) | |
---|---|---|---|
① | 新開設了居所, 開始事業的時候 | a改修等伴隨的經費 上限150萬日圓(3/4) 伴隨著事業活動的經費 上限50萬日圓(9/10) | 伴隨著事業活動的經費 上限50萬日圓(9/10) |
② | ①的事業開始 進行預備調查等時 | ①的活動實施前提 預備調查等的經費 僅限1次上限10萬日圓(9/10) | ― |
③ | 在現有的居住地 進行事業的時候 | 伴隨改修等的經費 上限30萬日圓(9/10) | ― |
※ 同一年度申請對表中分類1的a·i相關經費的補助時,補助上限額合計為150萬日圓。
※ 在預算限度內按先來後到的順序進行受理。
- 申請補助金所需的文件(word:27KB)(發放申請書、事業計畫書、收支預算書)
- 申請補助金所需的文件(word:29KB)(交付申請書)
- 實績報告所需的文件(word:29KB)(實績報告書、事業報告書、收支結算書)
- 交付決定後,變更事業計畫時需要的文件(word:24KB)(事業計畫變更申請書)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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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磯子區役所區政推進課地區力量推進負責部門
電話:045-750-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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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750-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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