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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殘疾人津貼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3月8日

a.神奈川縣在家重度障害者等津貼身知

※橫濱市在家身心障礙者津貼於2010年4月1日廢除制度

對象・申請方法
對象者8月1日(基準日)現在,縣內繼續擁有6個月以上的地址,符合以下障礙條件者。
但是,在基準日的前一天為止的1年(去年8月1日~今年7月31日),繼續超過3個月,進入設施和醫院的人不成為對象。(以收費養老院、集體住宅和家庭等為對象,未滿20歲者住院為對象)
65歲以上第一次取得殘疾人手冊的人等,不成為對象。(2009年度領取神奈川縣在家重度殘疾人等津貼的人,可以領取)
故障條件

符合以下1或2的人
①在下一個ア~ウ中,符合兩個以上的人
 殘疾人手冊1級或2級頒發者
 被判定為處於治療手冊(愛的記事本)A1或A2狀態的人
 精神障害者保健福祉手冊1級頒發者
②根據特別兒童扶養津貼等支付相關法律規定,領取殘疾兒童福利補貼或特別殘疾人補貼的人

所得條件每年的收入低於標準
※收入標準是,未滿20歲的人和殘疾兒童福利補貼,20歲以上的人和特別殘疾人補貼相同。
※請向各區福利保健中心諮詢。
支付金額
及時期
每年60000日圓從神奈川縣1月支付。
(※作為2010年度、23年度的經過措施的“特例津貼”領取者支付差額)
申請期間原則上從8月1日到9月10日
需要的東西圖章、殘疾人手冊等普通存款帳戶的存折、MyNumber可以確認的東西、能確認收入狀況的東西(通過特別殘疾人補貼等提交了所得現狀報告的人可以省略)
窗口各區福利保健中心

關於本頁的諮詢

健康福利局障害福祉保健部障害自立支援課

電話:045-671-3891

電話:045-671-3891

傳真:045-671-3566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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