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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殘疾人津貼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3月8日
a.神奈川縣在家重度障害者等津貼身知
※橫濱市在家身心障礙者津貼於2010年4月1日廢除制度
對象者 | 8月1日(基準日)現在,縣內繼續擁有6個月以上的地址,符合以下障礙條件者。 但是,在基準日的前一天為止的1年(去年8月1日~今年7月31日),繼續超過3個月,進入設施和醫院的人不成為對象。(以收費養老院、集體住宅和家庭等為對象,未滿20歲者住院為對象) 65歲以上第一次取得殘疾人手冊的人等,不成為對象。(2009年度領取神奈川縣在家重度殘疾人等津貼的人,可以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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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條件 | 符合以下1或2的人 |
所得條件 | 每年的收入低於標準 ※收入標準是,未滿20歲的人和殘疾兒童福利補貼,20歲以上的人和特別殘疾人補貼相同。 ※請向各區福利保健中心諮詢。 |
支付金額 及時期 | 每年60000日圓從神奈川縣1月支付。 (※作為2010年度、23年度的經過措施的“特例津貼”領取者支付差額) |
申請期間 | 原則上從8月1日到9月10日 |
需要的東西 | 圖章、殘疾人手冊等普通存款帳戶的存折、MyNumber可以確認的東西、能確認收入狀況的東西(通過特別殘疾人補貼等提交了所得現狀報告的人可以省略) |
窗口 | 各區福利保健中心 |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898-639-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