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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保險費的話

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1月22日

保險費是提供介護保險服務所需費用的重要財源,為了維持介護保險制度,繳納保險費是很重要的。
因此,長期拖欠保險費的話,為了和繳納保險費的人公平,在使用看護服務的時候,根據法令會採取以下措施。

1從繳納期限起1年以上未繳納保險費......

  • 如果沒有因災害而受災的情況等特殊情況,從繳納期限起1年以上沒有繳納保險費的話,在使用看護服務的時候,通常自己負擔費用的1成、2成或3成的地方,要先全額支付。這叫做“支付方法的變更(償還支付化)”。
  • 一旦支付的費用,向區政府申請的話,保險給付部分日後會退還。

圖(償還支付)

※圖為1成負擔的例子。

2從繳納期限起1年6個月以上未繳納保險費......

  • 從繳納期限起1年6個月以上未繳納保險費的話,將暫時停止償還支付的保險給付。
  • 而且,也有從被中止的保險支付額中扣除滯納保險費的情況。

圖(停止發放)


※圖是負擔1成的人的例子。

3保險費從繳納期限開始2年以上沒有繳納的話......

65歲以上的人的保險費,從收到催促信的第二天等(時效起算日)開始過了2年的話,會因時效而無法繳納。如果有因時效而無法繳納的保險費,根據該期間的不同,一定期間,自己負擔比例為1成或2成的人占3成,自己負擔比例為3成的人占4成。另外,最近不能接受高額看護(看護預防)服務費的退還、居住費(滯留費)、伙食費的負擔減輕。同時,最近的自己負擔額不成為高額醫療·高額看護合算療養費制度的合計對象。這叫做“支付額減額”。

圖(支付額減額)


※圖是負擔1成的人的例子。

4關於上述以外的措施

● 財產等的扣押
不管保險費的未繳納期間和是否使用看護服務,作為法令規定的滯納處分,有時會扣押存款、生命保險等財產。
● 連帶繳納義務人
繳納方法是普通徵收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該被保險人的配偶及戶主承擔連帶繳納保險費的義務。被保險人拖欠保險費的情況下,有可能會向連帶繳納義務人請求保險費和基於法令的滯納處分等。
● 第2號被保險人未繳納醫療保險的情況
第2號被保險人(40歲到64歲的醫療保險加入者)未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情況下,在變更支付方法的同時,會採取暫時停止保險給付的一部分或全部等措施。

關於本頁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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