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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費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保險費和支付方法

 介護保險提供服務所需的費用,除去利用者的自己負擔部分,約一半是公費(稅金),剩下的約一半是40歲以上的被保險者的保險費。

第1號被保險人(65歲以上的人全部)

 根據橫濱市決定的保險費金額(基準額),根據前一年的收入需要繳納保險費。
 對於每年領取18萬日圓以上公共養老金的人,保險費將從年金先行扣除,除此之外的人請通過繳納書或帳戶轉帳支付。
 每年6月給65歲以上的人發送“介護保險費金額決定通知書”,該年度的介護保險費金額決定通知書。對於65歲的人和遷入橫濱市的人,隨時發送“介護保險費額通知書”。“介護保險費金額決定通知書”和“介護保險費金額通知書”上寫著一年的保險費金額和各期的保險費金額。65歲以上的人的介護保險費和保險費的支付方法等請看「橫濱市的介護保險費的構造」。

第2號被保險人(40歲以上65歲以下的醫療保險加入者)

 40歲到64歲的人,原則上要和加入的醫療保險的保險費一起支付介護保險費。從65歲開始,不是包含在醫療保險費裡的支付方法,而是向橫濱市個人支付介護保險費。

橫濱市的介護保險費結構

關於介護保險費階段

 保險費是根據本人及住民票上的家庭(*1)的課稅狀況和所得狀況分階段繳納的保險費,按個人計算。每年6月決定那個年度(4月~次年3月)的保險費金額。決定保險費金額後有變更保險費金額的事由時,重新計算保險費金額。

第9期介護保險費階段基準額年額79440日圓(換算成月額6,620日圓)・・第6階段的保險費金額。

保險費
階段

對象 比例

全年
保險費金額

第一階段 ・生活保護或中國殘留日本人等支援補助領取者
・市民稅非課稅家庭和老年福利養老金領取者

基準額
×0.20

15880日圓
(※5)

第2階段









在同一個家庭的所有人都不徵收市民稅 本人的“公共養老金等收入額(※2)”和“其他合計所得金額(※3)”合計每年80萬日圓以下的人

基準額
×0.20

15880日圓
(※5)

第3階段 本人的“公共養老金等收入額”和“其他合計所得金額”合計每年在120萬日圓以下,且不屬於第2階段的人

基準額
×0.34

27,000日圓
(※6)

第4階段 上述以外的人

基準額
×0.585

46,470日圓
(※7)

第5階段 同一個家庭裡有徵收市民稅的人 本人的“公共養老金等收入額”和“其他合計所得金額”合計每年80萬日圓以下的人

基準額
×0.90

71490日圓
第6階段
<基準額>
上述以外的人

基準額
×1.00

79,440日圓
第7階段








本人的保險費計算用所得金額(※4)未滿120萬日圓者

基準額
×1.07

85,000日圓
第8階段 本人的保險費計算用所得金額120萬日圓以上不滿160萬日圓者

基準額
×1.10

87,380日圓
第9階段 本人的保險費計算用所得金額160萬日圓以上不滿210萬日圓者

基準額
×1.27

100,880日圓
第10階段 本人的保險費計算用所得金額210萬日圓以上不滿250萬日圓者

基準額
×1.30

103,270日圓
第11階段 本人的保險費計算用所得金額250萬日圓以上不滿320萬日圓者

基準額
×1.55

123,130日圓
第12階段 本人的保險費計算用所得金額320萬日圓以上不滿420萬日圓者

基準額
×1.75

139,020日圓
第13階段 本人的保險費計算用所得金額420萬日圓以上不滿520萬日圓者

基準額
×1.95

154,900日圓
第14階段 本人的保險費計算用所得金額520萬日圓以上不滿620萬日圓者

基準額
×2.15

170,790日圓
第15階段 本人的保險費計算用所得金額620萬日圓以上不滿720萬日圓者

基準額
×2.35

186,680日圓
第16階段 本人的保險費計算用所得金額720萬日圓以上不滿1000萬日圓者

基準額
×2.50

198,600日圓
第17階段 本人的保險費計算用所得金額在1000萬日圓以上不滿2000萬日圓者

基準額
×3.00

238,320日圓
第18階段 本人的保險費計算用所得金額在2000萬日圓以上不滿3000萬日圓者

基準額
×3.25

258,180日圓
第19階段 本人的保險費計算所得金額在3000萬日圓以上的人

基準額
×3.50

278,040日圓

※1戶…原則上是指4月1日現在住民票上的家庭。但是,4月2日以後從市外遷入或年度中途達到65歲(第1號被保險人)的情況下,該年度分別以轉入日、生日的前一天的家庭為基準。
※2公共養老金等收入額…稅法上作為課稅對象的公共養老金等(國民年金、厚生年金等)的收入,不包含不徵稅的年金(障害年金、遺屬養老金等)。
※3其他的合計所得金額…從稅法上的合計所得金額(從上一年的收入金額中減去相當於必要經費等的金額,考慮到從稅法上的各種所得扣除和上市股票等轉讓損失相關的結轉扣除等之前的金額)中,考慮到工資收入相關的扣除額等的重新評估所帶來的影響,再加上土地和建築物的出售相關的短期、長期轉讓所得的特別扣除額和公共養老金等的雜項收入(公共養老金扣除額)。另外,減的情況下,按0日圓計算。
※4保險費計算用所得金額…從稅法上的合計所得金額(從上一年的收入金額中減去相當於必要經費等的金額,從稅法上的各種所得扣除和上市股票等轉讓損失相關的結轉扣除等之前的金額)中,再加上與土地和建築物的出售有關的短期、長期轉讓所得的特別扣除額的金額。另外,減的情況下,按0日圓計算。與用於負擔比例的合計所得金額不同。
※5投入消費稅的公費,將第1階段~第2階段的年保險費金額從29390日圓減少到15880日圓。
※6投入消費稅的公費,將第3階段的年保險費金額從42890日圓減少到27000日圓。
※7投入消費稅的公費,將第4階段的年保險費金額從46860日圓減少到46470日圓。

關於2024年度~8年度(第9期)

關於所得指標的標記

 到目前為止,關於各個階段的基準所得指標,第7階段以上(本人市民稅課稅)的人標記為“合計所得金額”,但是從2024年開始,根據制度修改,將重新改為“保險費計算用所得金額”。
 隨著制度的修改,“保險費計算用所得金額”對於工資和年金所得者來說,有時比“合計所得金額”最大高出10萬日圓。
 詳情請參閱2024年度開始的收入指標

關於保險費的減免

 因災害、失業等導致收入顯著減少,或因其他情況而難以繳納保險費的情況下,有可能會被減免保險費。申請方法等詳細內容,請諮詢您所在地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主要的保險費減免

減免 對象等 減免內容等
低收入者減免

保險費階段第3階段到第7階段以下的人滿足“收入基準”和“資產基準”兩方面的人(生活保護或中國殘留日本人等接受支援補助的人除外。)。
・“收入基準”是指家庭成員的年收入預計額在單身家庭150萬日圓以下(2人以上的家庭,150萬日圓加上該被保險者以外的每1名家庭成員加50萬的金額以下)。
・“資產基準”是指全體家庭成員的金融資產(現金、儲蓄、有價證券等)合計金額在350萬日圓以下(2人以上的家庭成員的情況下,350萬日圓加上該被保險人以外的每1名家庭成員100萬日圓的金額以下。)。
另外,不擁有居住用不動產(土地(200m2以下)及房屋)以外的不動產。

介護保險費將減免相當於公費減輕措施後的第二階段保險費的金額。
請申報申請者及全體家庭成員的收入狀況及資產狀況。

收入減少減免

主要維持家庭生計的人死亡,或者其身心受到重大障礙,或者長期住院,該人的收入顯著減少時。
・所謂“顯著減少”,是指主要的生活維持者將作為計算保險費金額基礎的年的合計所得金額和申請年1年的預計所得進行比較,預計減少10分之3以上的情況。
・“資產基準”是全體家庭成員的金融資產(現金、儲蓄、有價證券等)合計金額在規定的金額以下(每人1000萬日圓以下)。

將申請年1年的預計所得金額等作為保險費計算所得,在另行規定的減額比例的範圍內減少保險費金額。
請申報申請者及全體家庭成員的收入狀況及資產狀況。

災害減免

主要維持家庭生計的人,因地震、風災、火災等類似災害,對住宅、家產及其他財產遭受了嚴重損害時。
(1)住宅、家產及其他財產遭受70%以上損失時。
(2)住宅、家產及其他財產遭受20%以上損失時。

(1)災害之日所屬月以後的保險費可以免除6個月的保險費。
(2)災害之日所屬月以後的保險費可以免除4個月的保險費。
申請者為了確認受害程度,原則上請讓我確認消防署長等管轄的相關政府機關的負責人發行的證明書。
(※)如果很難發行大規模的災害等證明書的話,請向居住的區政府諮詢。

關於拖欠保險費

長期拖欠保險費的情況下,在使用看護服務的時候,可以確認基於法令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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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健康福利局高齡健康福祉部介護保險課

電話:045-671-4254

電話:045-671-4254

傳真:045-550-3614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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