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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提供病歷(診療記錄)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13日
本院以“提供診療資訊等相關方針”(厚生勞動省制定)和橫濱市持有個人資料的公開請求手續為基準,提供病歷(診療記錄)。
希望提供的人請在準備必要材料後,向1樓綜合介紹申請。
受理時間及接待窗口
1樓綜合指南
工作日8點30分到17點
能夠進行請求的人
請求者 | 必要材料 |
---|---|
患者本人 | 本人確認文件(駕照、護照、健康保險被保險者證、個人號碼卡等) |
法定代理人(家長、未成年監護人、成年監護人) | ①代理人證明文件(戶籍抄本和成年後見相關登記事項證明書等)※1 |
任意代理人 | ①委任狀 |
在患者本人無法判斷的情況下,作為配偶、撫養權者、健康保險法第3條第7項規定的被撫養者進行撫養的人 | ①證明與患者關係的文件(戶籍抄本、健康保險被保險者證資格證明書等)※1 |
患者本人去世的情況下,親屬及以此為準的人 | ①親屬等證明文件(戶籍抄本等)※1 |
※1戶籍等證明文件僅限於從申請日起3個月內製作的原件。
※2親屬等代理人(律師等)進行申請時需要親屬等的委任狀。
與請求有關的手續費
區分 | 適用 | 含稅金額 |
---|---|---|
閱覽 | ー | 免費 |
複製的紙質媒介 | 黑白 | 每張10日圓※1 |
彩色 | 每張50日圓※1 | |
電磁記錄介質 | CD-R | 1張70日圓+1頁10日圓或1文件210日圓※2 |
DVD-R | 1張100日圓+1頁10日圓或1文件210日圓※2 |
※1雙面印刷時,單面計算為1張。
※有2PDF等頁面概念的情況下1頁10日圓,沒有圖像數據等頁面概念的情況下,按數據類別1文件210日圓。
從請求到公開的流程
1請求
向窗口提交診療資訊提供請求書(word:28KB)及必要材料。
2公開、不公開、部分公開的決定
從請求日算起,在30天內(※)進行公開、部分公開、不公開的決定,並通知請求者。
另外,在以下情況下可能會不公開或部分公開。
- 提供病歷(診療資訊)有可能損害第三方利益時。
- 病歷(診療資訊)的提供有可能顯著損害患者本人的身心狀況時。
※由於病歷卡(診療資訊)數量多等理由,有時會延長到公開等決定為止的期間。
3公開
【在窗口領取時】
請將受理時交給您的“診療資訊提供請求書的複印件”和郵寄的“診療資訊提供決定通知書”或“診療資訊一部分提供決定通知書”拿到窗口。
請支付從公開的病歷(診療記錄)中帶回去的費用。
【通過郵寄等方式領取的情況】
因為會和診療資訊提供決定通知書或者一部分診療資訊提供決定通知書一起發送繳納通知書,所以請事先支付請求所涉及的手續費以及發送所需的費用。
確認支付後,會把病歷(診療記錄)發給您。
樣式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712-18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