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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健康食品的名稱和分類、標記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2月27日
所謂的健康食品中滿足一定條件的食品,作為“保健功能食品”被認可特定表示的制度,從2001年4月1日開始實施。
保健功能食品根據食品衛生法及健康增進法,如圖3所示,個別由大臣進行標注許可,如果滿足“特定保健用食品”及國家規定的標準基準,則在不個別獲得許可的情況下進行標注的“營養功能食品”,還有安全性和功能性追加了申報有關科學依據等的“功能性表示食品”制度,一共由3個類別構成。
圖3健康食品的名稱和分類
關於特定保健用食品(トクホ)
特定保健用食品是指,對於在飲食生活中以特定保健為目的攝取的人,通過攝取可以期待該保健的目的的食品,對於每個食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必須接受國家的審查,並得到大臣的許可(健康增進法第43條第1項)。
特定保健用食品及有條件的特定保健用食品,附有許可標誌(下圖)。
有條件的特定保健用食品
在特定保健用食品中,雖然不能達到現行特定保健用食品許可時所需的科學依據水平,但是對於確認一定有效性的食品,作為有條件的特定保健用食品被許可。這些食品上有新規定的以下標誌。
<トクホマ> <有條件的托克霍馬克>
“飲食生活以主食、主菜、副菜為基礎,保持飲食平衡。”的表示義務
(2005年2月1日施行)
為了糾正過度期待“健康食品”的傾向,普及均衡的飲食生活,保健功能食品方面,在容器包裝的前面有義務標注上述內容。
每天一邊維持均衡的飲食生活,一邊巧妙地使用健康食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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