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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品、食品、健康食品等的定義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2月26日
醫藥品是治療人的病的東西,與生命、健康直接有關的東西。因此,為了防止因使用而對健康造成的損害於未然,為了確保醫藥品的品質、有效性及安全性,制定了《關於醫藥品、醫療器械等的品質、有效性及安全性的確保等的法律(藥機法)》。
“該法律稱為醫藥品、醫藥部外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及再生醫療等產品(以下稱為“醫藥品等”。)的品質、有效性及安全性的確保以及為了防止這些使用引起的保健衛生上的危害的發生及擴大而進行必要的限制,同時除了採取與指定藥物的限制相關的措施外,在醫療上特別是為了促進必要的醫藥品、醫療器械及再生醫療等產品的保健衛生等產品的研究開發而採取必要性的保健衛生等產品的研究開發而採取必要措施”,採取必要措施。 (藥機法第1條)
在這個法律中,醫藥品被規定如下。
1.收納在日本藥店的東西
2.以用於人或動物疾病的診斷、治療或預防為目的的物品,機械器具等(機械器具、牙科材料、醫療用品、衛生用品以及程序(對電子計算機的指令,是為了能得到一個結果而組合的意思。以下相同。)及記錄該記錄的記錄介質。以下相同。)非(醫藥部外品及再生醫療等產品除外)
3.以影響人或動物的身體構造或功能為目的的物品,非機械器具等(醫藥部外品、化妝品及再生醫療等產品除外。) (藥機法第2條第1項)
從口中攝取的東西屬於醫藥品等和食品中的一種。其中,只有不屬於醫藥品等的食品才是食品。食品衛生法規定了以下食品。
“食品是指所有的食物。但是,藥機法規定的醫藥品及醫藥品外部品及再生醫療等產品不包含該產品。”(食品衛生法第4條第1項)
原本健康食品不是藥。畢竟是食品。不能是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健康食品多以作為民間藥使用的東西為原料,沒有詳細調查人的病的功效、效果、用量和安全性。雖然經常有人說效果很好,但大概心理效果在起作用。但是,最近也有人知道了維菲斯菌、低聚糖、礦物質等在飲食生活中可以期待保健用途的東西。
如果想要表示適合乳兒用、幼兒用、孕婦用、病者用等特別用途的話,需要消費者廳長官的許可。關於特別用途食品的分類,如圖1所示。獲得許可的東西,分別有下圖所示的標誌。
圖1特別用途食品的分類
附於特殊用途食品
(通稱人類標誌)
附於特定保健用食品
(通稱人類標誌)
圖2特別用途食品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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