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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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健康受害認定者對象事業一覽
公害健康受害認定者對象的事業一覽
基於《關於公害健康受害補償等的法律》的事業
橫濱市於1972年2月被指定為舊公健法規定的第一種指定地區(從鶴見區的東海道線到海側的地區),一直持續到1988年3月末。
之後根據法律的修改,第一種地區被解除,1988年3月以後,沒有進行新的認定。
事業的區分 | 給付等的種類 | 事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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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給付事業 | 療養給付及療養費(醫療費) | 接受認定疾病相關治療時提供醫療費 |
殘疾補償費 | 支付給殘疾程度在3級以上的滿15歲以上的人 | |
療養津貼 | 以月為單位,向住院1天以上、住院4天以上的人支付 | |
家屬補償費 | 在因認定疾病而死亡的被認定者的遺屬中,滿足一定條件的人支付 | |
家屬補償臨時金 | 因認定疾病而死亡的被認定者的遺屬中,沒有能夠領取遺屬補償費的人的情況下,支付給滿足一定條件的遺屬 | |
葬禮費 | 支付給因認定疾病而死亡的被認定者舉行葬禮的人 | |
公害保健福利事業 | 康復訓練教室 | 進行有關認定疾病的藥的使用方法的講話,對健康的恢復有用的呼吸法和感染症預防等的實習。 |
家庭療養指導事業 | 以家庭訪問為中心,包括通過電話確認近況和檢查時的面試等,由保健師進行個別的療養指導。 | |
預防接種流感費用補助事業 | 補助接受流感預防接種時支付的自己負擔費用。 |
※詳細情況將在瓦版上隨時通知
基於《橫濱市公害健康受害者保護規則》的事業
*從一開始就在橫濱市被認定為公害健康受害的人成為對象。
事業的區分 | 給付等的種類 | 事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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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給付事業 | 療養補助費 | 故障程度在等級外,不能支付故障補償費的人支付 |
療養津貼 | 以月為單位,支付給去醫院2、3天的人 | |
死亡補償金 | (1)因認定疾病死亡的情況下支付1200萬日圓 (2)死亡原因除認定疾病以外的情況下支付600萬日圓 但是,(1)(2)都扣除已經支付的故障補償費等一定的支付額 | |
弔唁金 | 沒有可以領取死亡補償金的遺屬的情況下,支付給致力於被認定者的療養護理的人 |
基於“橫濱市健康受害者空氣淨化機購買費補助金交付綱要”的事業
*從一開始就在橫濱市被認定為公害健康受害的人成為對象。
事業的區分 | 給付等的種類 | 事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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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給付事業 | 空氣淨化器購買費補助 | 購買空氣淨化機時,補助其費用的一部分(神奈川縣也有補助制度,同時受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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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福利局健康推進部健康推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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