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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0月25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現有特定飲食提供設施和吸煙目的設施

關於防止被動吸煙的規則,請確認“防止被動吸煙對策”的頁面。

現有特定飲食提供設施(可吸煙室、可吸煙店)

在健康增進法中,餐飲店原則上是室內禁煙,但是對於符合以下3個條件的餐飲店(現有特定飲食提供設施),有可以吸煙店內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經過措施。如果要接受經過措施的話,需要向橫濱市申報。此外,還沒有規定經過措施的時間。 

現有特定飲食提供設施(作為經過措施對象的飲食店)的必要條件(多語言版(PDF:259KB))
截至2020年4月1日營業
資本金或出資總額在5000萬日圓以下

店鋪的觀眾席※的面積在100m2以下(※讓客人飲食的場所。
從店鋪整體面積中除去廚房、廁所、走廊、會計收銀台、員工專用空間等的部分。)

※法律實施後發生某種情況變更時,是否繼續符合“現有飲食店”,將根據“事業的持續性”、“經營主體的同一性”、“店鋪的同一性”等綜合判斷。詳細內容請看關於改正健康增進法的實施的Q&A(外部網站)的5-1-2。

可吸煙室
可設置的設施可以設置的地方

可以吸煙
香菸的種類

吸煙以外的行為
(飲食等)

去橫濱市
申報

現有特定飲食提供設施

設施的一部分
或者全部

無限制必要
設置可吸煙室時,必須滿足以下技術標準。※
在出入口,從室外流入室內的空氣氣流必須在0.2m每秒以上
為了不讓香菸的煙從室內流出到室外,必須由牆壁、天花板等劃分。
香菸的煙被排到室外或外部

※僅在出入口等與室內接觸時。另外,如果將可吸煙室設為“設施的全部(=可吸煙店)”,吸煙室的技術基準只有“為了不讓香菸的煙從室內流出到室外,由牆壁、天花板等來劃分”。但是,因為設施全部都是吸煙室,所以客人和工作人員都不能進入未滿20歲的店內。

    設置可吸煙室所需的申報

    格式和填寫示例

    申報方法:電子申請或郵寄 ※如果是不是現有特定飲食提供設施的飲食店,就不能設置和申報可吸煙室。
    可以吸煙的房間電子申請郵寄
    設置的情況【設置】電子申請(外部網站)設置申報書(word:14KB)(記載例(PDF:357KB)
    有變更的情況【變更】電子申請(外部網站)變更申報書(word:14KB)
    廢止的情況【廢止】電子申請(外部網站)廢止申報書(word:14KB)

    郵寄申報的提交處

    〒231-0005橫濱市中區本町6丁目50番地10
    橫濱市健康福利局健康推進課被動吸煙防止對策擔當行(※郵費請負擔。)

    有義務保存以下文件。※不需要向橫濱市提交。
    1設施(店鋪)的觀眾席部分的地板面積相關資料 
      <例>店鋪圖紙等
    2設施(店鋪)是公司經營的情況下,關於資本金的金額或者出資總額的資料
      <例>記載了資本金額和出資總額的登記、租賃對照表、結算書、企業宣傳冊等

    申報後的流程

    1在橫濱市確認吸煙室設置設施申報書的記載內容 ※如果有不完備的地方需要再次提交
    2從橫濱市向申報店鋪發送申報書的複印件、標識標籤等
    3申報店鋪在店鋪上標識

    吸煙目的設施(吸煙目的室、吸煙目的店等)

    以吸煙為主要目的的設施(吸煙目的設施),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在店內的一部分或全部設置吸煙目的室。在可以吸煙的地方,客人和工作人員都不能進入未滿20歲的人,有義務貼上表示該意思的標識。吸煙目的設施分為“以吸煙為主要目的的酒吧、小吃等”、“公共吸煙場所”、“店內可以吸煙的香菸銷售店”。

    吸煙目的室
    可設置的設施可以設置的地方

    可以吸煙
    香菸的種類

    吸煙以外的行為
    (飲食等)

    去橫濱市
    申報

    吸煙目的設施

    設施的一部分

    或者全部

    無限制不需要
    設置吸煙目的室的時候,必須滿足以下技術基準。※
    在出入口,從室外流入室內的空氣氣流必須在0.2m每秒以上
    為了不讓香菸的煙從室內流出到室外,必須由牆壁、天花板等劃分。
    香菸的煙被排到室外或外部

    ※僅在出入口等與室內接觸時。如果把吸煙目的室作為“設施的全部(=吸煙目的店)”的話,因為設施的全部作為吸煙目的室來處理,所以客人和工作人員都不能進入未滿20歲的店內。

    以吸煙為主要目的的酒吧、小吃等

    作為以吸煙為主要目的的酒吧、小吃等,在設施的一部分或全部設置吸煙目的室的情況下,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對違反有處罰)
    其主要目的是提供吸煙場所
    取得香菸的銷售許可(包括出差銷售許可),進行香菸的面對面銷售。
    通常不提供被認為是主食的飲食。(午餐營業時除外)

    另外,有義務保存能知道香菸的銷售許可通知書和出差銷售許可通知書的複印件等有關香菸的銷售許可的資訊的文件。(違反時有罰則:2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外部網站)

    需要揭示的標誌

    可以吸煙的房間、可以吸煙的店、吸煙的目的室、吸煙目的店都需要貼上標識。(違反時有罰則:5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外部網站)標識例請從“需要揭示的標識”頁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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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本頁的諮詢

    健康福利局健康推進部健康推進課(意見・要求投稿形式)

    電話:045-671-4783

    電話:045-671-4783

    傳真:045-663-4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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