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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福利避難所(特別避難場所)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5日
在橫濱市,由於發生大規模災害時在地域防災據點和自己家的避難生活困難的人,與市內的社會福利設施等締結了協定,被定位為特別避難場所。
從2018年4月開始改名為全國廣泛使用的“福利避難所”。
(1)福利避難所(特別避難場所)是指
・由於大規模災害而發生嚴重災害,無法在家生活的情況下,將在市內的國小、中學等地域防災據點過避難生活。
・在老年人、殘疾兒童、人、孕婦、嬰幼兒等要救護者中,對於體育館等避難生活有障礙的人,各地域防災據點都確保了面向要救護者的空間。
→儘管如此,為了接受在地域防災據點避難生活困難的人,二次避難所就是“福利避難所”。
(2)福利避難所的避難
・在地域防災據點和自己家的生活很難維持,需要特別照顧的人是對象。
・專業人員(保健師)等確認本人的狀況和有無需要看護認定等,判斷去福利避難所避難的必要性。
・福利避難所為了發揮必要的功能和作用,不能判斷為對象的人不能避難。
・福利避難所並不是在災害發生後就一定會開設的。
・從地域防災據點移動的原則是由本人、家人等移動。
(3)對象設施
與區政府締結協定的社會福利設施等(老年人設施、殘疾人設施、地區護理廣場等)
(4)問答
Q:福利避難所是什麼樣的設施?有什麼樣的設備和支援?
A:是與區政府締結協定的老年人設施、殘疾人設施、地區護理廣場等社會福利設施。
設施無障礙化等,在救護者容易生活的環境中,根據設施的狀況可以在可能的範圍內得到支援。
即使是福利避難所,也要和周圍的避難者合作,互相幫助度過避難生活。
Q:福利避難所什麼時候開設?誰能避難?
A:福利避難所並不是在災害發生後就一定會開設的。
確認安全後,從運營準備好的設施開始,區政府將依次請求開設。
為了有效利用有限的資源,有必要看清受災後的要救護者的狀況,請優先度高的人避難。
Q:福利避難所的接受標準是?誰怎麼決定?
A:因為福利避難所的設施有限,所以很難一次接受作為對象的所有要救護者。
從在地域防災據點避難的人中(或者從地域防災據點收集的要救護者的資訊),專業職位(保健師)等判斷需要更高支援的人。
根據專業人員等的判斷,區政府決定在哪個福利避難所接受誰。
(5)協定締結設施
協議簽訂設施一覽表(PDF:134KB)(令和6年9月時點)
※大規模災害時,在接受介護保險的需要看護認定的人中,在地域防災據點和自己家的生活很困難,以需要設施職員的看護的人為對象,也有在特別養護老人院等緊急入所接受的情況。
(6)相關鏈接
整個地區的災害對策-災害時要救護者支援指南-(健康福利局福利保健課的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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