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需要護理認定的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12日
1.關於需要護理、需要支援認定的申請
在需要看護的狀態下,要利用介護保險的服務,需要申請需要看護認定。
新申請的認定的效力不是從認定結果出來的那天開始,而是追溯到申請日而產生的。
另外,即使得到了需要護理認定,要繼續使用介護保險的服務,在認定期間結束之前,也需要進行更新申請。更新申請可以在認定期間結束日的60天前(PDF:65KB)開始申請。
成為制度對象的人
- 65歲以上的人(第1號被保險人)
- 40歲到64歲有特定疾病的人(第2號被保險人)
1.肌肉萎縮性側索硬化症 | 9.糖尿病性神經障礙、糖尿病性腎症及糖尿病性視網膜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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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限於根據醫生一般認可的醫學知識判斷為沒有恢復希望的狀態。
申請時需要的東西
- 介護保險被保險者證(40歲到64歲的人是醫療保險的被保險者證)
- 為了委託申請書上寫的醫生製作意見書,可以確認主治醫生的醫療機關名、所在地、電話號碼、診療科目、醫生姓名(全名)的筆記
申請窗口
- 港北區政府1樓11號窗口(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
- 電話:045-540-2325(負責介護保險)
- 開廳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45分至下午5點(節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 地域包括支援中心(地域凱撒)
- 聯繫方式和開館日期請在連結的頁面上確認。
※除了上述窗口之外,還可以委託指定居家看護支援事業者、介護保險設施代理提交申請書。
※在地區包括支援中心申請或代理申請的情況下,區政府受理申請書的日期是申請日。
關於郵寄的申請
需要護理認定的申請,也可以通過郵寄申請。
※但是,申請日不是申請書的填寫日,而是區政府受理的日子。
需要的東西
- 介護保險(需要看護、需要支援)認定申請書
- 介護保險被保險者證(40歲到64歲的人是醫療保險的被保險證的複印件)
※如果不知道個人號碼(MyNumber)的話,即使未填寫也可以受理申請。詳情請參閱填寫示例。
郵寄地址地址
〒222-0032
橫濱市港北區大豆戶町26-1
港北區福利保健中心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介護保險擔當
電話:045-540-2325
2.關於申請認定後的流程
關於需要護理(需要支援)認定申請後的流程
請看。
認定結果出來後,會給您發送認定結果通知書和新的介護保險被保險者證。
認定結果通知書和介護保險證用簡易掛號信發送到住民票登記地。
※因為不需要轉運就發送,所以即使在郵局提交了轉運申請也不會轉運。
在住民票登記地難以領取認定結果等的情況下,有可能變更發送地址。
關於發送地址的變更,請諮詢以下內容。
港北區役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540-2344
3.關於申請的撤回
在申請需要護理認定後,由於住院等原因狀態不穩定,無法進行訪問調查的情況下,或無法去醫院就診,難以製作主治醫生意見書的情況下,可以撤回申請。
另外,雖然申請了,但是目前無法使用介護保險服務的情況下(因醫療保險住院中等),或者不需要介護保險服務的情況下也可以撤回申請。
可以撤銷的人
- 在介護保險的認定申請中沒有得到認定結果的人
※認定的進展情況請諮詢介護保險負責人。那個時候,請讓我確認申請者本人的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號碼和姓名,請準備便條等。
電話:045-540-2325(港北區政府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介護保險擔當)
需要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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