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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區保育所資訊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保育所資訊TOP
空餘資訊、等待資訊
可接受數量(空框框)是製作時的暫定數量。未來,數字可能會波動。
另外,招募人數為“0”的情況下,也會根據突然的退園者等進行利用調整。
不管是否可以接受,建議填寫所有希望入所的設施。
通知更新了2025年5月入所的可接受數量(預計)(2025年4月1日更新)(PDF:132KB)
※下次更新預定:2025年5月1日13:00左右
通知更新了截止2025年4月1日的延期等待人數(2025年4月1日更新)(PDF:128KB)
※下次更新預定:2025年5月1日13:00
育兒、保育所資訊
想在日常生活中寄存孩子(需要向區政府申請的設施)
港北區有很多寄存設施,申請方法和保育內容各不相同。
關於各設施的特徵和詳細資訊,請參閱以下內容。
認可保育所
因為監護人工作或生病,所以白天不能在家裡保育的學齡前的孩子,代替監護人進行保育的設施。
有公立(市立)保育所和社會福利法人等運營的民間保育所(私立)。
需要向區政府申請使用。申請方法請參閱保育所等使用指南頁面。
詳情請參閱“認可保育所”。
小規模保育事業
在2015年4月開始實施的兒童、育兒支援新制度中,作為市町村的認可事業(地域型保育事業)之一而新設立的事業。
以0~2歲的兒童為對象,是定員6~19人的比較小的設施,利用規模的特性實施細緻的保育。
需要向區政府申請使用。申請方法請參閱保育所等使用指南頁面。
詳情請參閱“小規模保育事業”。
家庭保育事業
由於工作等原因,代替白天不能在家裡保育的監護人,在家庭氛圍中保育從產假開始到滿2歲的孩子,每1個家庭保育員最多3個人。
需要向區政府申請使用。申請方法請參閱保育所等使用指南頁面。
詳情請參閱“關於家庭保育事業”。
事業所內保育事業(地域範圍)
企業主要作為對員工的工作和育兒的兩立支援政策實施的保育之外,對在地區需要保育的孩子也實施保育的事業。
需要向區政府申請使用。申請方法請看“想利用保育所等時的手續”。
認定兒童園(利用保育)
(1)為學齡前的孩子提供幼兒教育、保育的功能,(2)具備在地區進行育兒支援功能的設施。
保育利用(2號認定)的情況下,也有和幼稚園一樣需要入園金及其他各種經費的情況。
申請的時候,請務必事先參觀,確認入園、入園所需的經費和日常保育後再申請。
橫濱市內認定兒童園一覽(橫濱市頁)
想在日常生活中寄存孩子(直接申請的設施)
橫濱保育室
雖然不是兒童福利法規定的保育所(認可保育所),但是滿足了橫濱市獨自設置的標準(保育費、保育環境、保育時間等),是市政府認定、補助運營費的認可外保育設施。
申請處為各設施。
詳情請參閱“橫濱保育室的介紹”。
已申報批准外保育設施
“已申報批准外保育設施”雖然未批准,但根據兒童福利法的規定,已經完成了向橫濱市長的設置申報的設施。
申請處為各設施。
詳情請看下面的頁面。
關於批准外保育設施(橫濱市的頁面)
私立幼稚園
關於入園的諮詢和申請,各園都有。
關於幼稚園的資訊請看下面的頁面。
幼稚園・認定兒童園港北區一覽(橫濱市頁)
認定兒童園(教育利用)
(1)為學齡前的孩子提供幼兒教育、保育的功能,(2)具備在地區進行育兒支援功能的設施。
橫濱市內認定兒童園一覽(橫濱市頁)
橫濱市私立幼稚園寄存保育事業
橫濱市認定的“橫濱市寄存保育幼稚園”在暑假等長期休業期間也實施了從上午7點30分到下午6點30分的長時間的寄存保育(暑假期間最大5天休園)。
詳情請諮詢各幼稚園。
橫濱市私立幼稚園等寄存保育事業(橫濱市的頁面)
幼稚園港北區一覽(橫濱市頁)
想暫時照看孩子/臨時保育、休息日保育
在監護人的兼職工作、疾病、住院等暫時難以在家庭保育的情況下可以利用。關於港北區內的實施保育所和申請方法,請看以下鏈接。
【港北區版】認可保育所的臨時保育的介紹(R7年3月11日更新)(PDF:231KB)
【港北區版】橫濱保育室·認可外保育設施的臨時保育/休息日·緊急時等可利用的保育服務的介紹(R6年4月更新)(PDF:645KB)
臨時保育(橫濱市的頁面)
休息日、年末年初保育(橫濱市的頁面)
想托生病的孩子/病兒保育
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有時也需要藉助別人的幫助,讓孩子看看。
這種時候,不管什麼理由都會把孩子寄存在這裡。
申請處為各設施。詳情請看下面的頁面。
病兒保育(橫濱市的頁面)
病後兒童保育(橫濱市的頁面)
24小時型緊急臨時保育(橫濱市頁面)
關於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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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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