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排水設備計畫的確認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1月10日
1概要
排水設備是指大家整備、管理的排水設施。
看看建築物周圍的地面(如果是新建的出售住宅的話很容易找),有混凝土和氯化乙烯製的圓形等(如果只有雨水的話,也有鐵的四角格子蓋的情況)的蓋子,那就是排水設備的“ます”。基本上是用管道連結起來的,最後連結(混凝土和氯化乙烯製的圓形等)到公共下水道連結著。
具備排水設備是大家的義務,排水設備的整備在整備之前,必須得到橫濱市長的確認,該計畫符合排水設備等的設置及構造相關法令及條例的規定。
為了得到確認而製作的是“排水設備(水洗廁所改造)計畫確認申請書”。
申請書的提交地點是戶建住宅等的情況下各區的土木事務所。
申請書上有“正本”和“副本”,確認後蓋有確認印章的“副本”會返還給申請者。
排水設備的工程,必須是排水設備的指定工程店才能進行。(指定工程店在營業所的顯眼的地方貼著“排水設備指定工程店證”。)
接下來是關於排水設備計畫確認申請(“排確”)的說明。
另外,實際製作文件時,請仔細閱讀《橫濱市排水設備要覽》,有不明白的地方請向土木事務所或環境創造局管路保全課諮詢。 本文中的頁表示是“橫濱市排水設備要覽(2006年度修訂版)(2014年7月一部分修正)”的頁數。
- 【參考】《關於排水設備的計畫確認》(環境創造局管路保全課)
2《排水設備計畫確認申請》的法律依據
如果有開始供用的公示等(下水道法第9條),則根據下水道法第10條規定必須設置排水設備,產生必須與公共下水道連結的義務。
其次,要設置排水設備的,必須確認該計畫是否符合排水設備的設置及構造相關法令及條例的規定。(下水道條例第4條)
3“排水設備計畫確認申請”的確認步驟
提交的“排水設備計畫確認申請”的文件大致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審查。
- “排水設備的事務”(排水設備計畫確認申請時的注意事項等)
- “從設置淨化槽到維持管理的流程”(資源循環局業務課電話045-671-2547)
- 《關於排水設備的計畫確認》(環境創造局管路保全課電話045-671-2829)
- “關於設置顯示器”(環境創造局管路保全課電話045-671-2829)
4排水設備計畫確認的變更手續
要進行排水設備等的新設者,必須根據條例第4條的規定,接受“排水設備計畫確認申請(排確)”的確認。想要變更收到確認的事項的時候也請同樣接受確認。
在收到“排水設備計畫確認申請(排確)”後,變更排水區域或排水系統時,應重新制作“排水設備計畫確認申請(排確)”,在該備注欄中填寫當初的確認號碼及變更的理由,並附上當初的“排水設備計畫確認申請(排確)”的副本必須再次確認。
但是,關於除此之外的輕微變更,通過修改《排水設備計畫確認申請(排確)》的副本事項,可以代替。
5排水設備計畫確認的完成手續
收到“排水設備計畫確認申請(排確)”的確認,必須在該工程完成之日起5天內提交“排水設備(水洗廁所改造)工程完成申報書”(向各土木事務所提交)。 條例第5條
6排水設備計畫確認的檢查
要進行排水設備的新設等的,根據條例第4條,只要確認該計畫是否符合排水設備的設置及構造相關的法令和條例的規定,沒有關於該檢查的規定。
但是,根據法律和規則等決定了檢查的情況下進行。
檢查的種類和法律依據
工程名 | 對象者 | 檢查的法律依據 |
---|---|---|
水衝便所改造工程 (尿淨化槽廢止工程) | 獲得補助金和貸款的人 | 橫濱市水衝便所設備資金 助成金貸款規則 第9條 第22條 |
自費工程 希望檢查的情況 | 上述規則的準用 | |
其他排水設備等的檢查 (包括特定設施、除害設施) | 排水設備等的設置者,或者所有者等 | 下水道法 第13條 |
7排水設備計畫確認申請時的注意事項等
關於排水設備計畫確認申請書製作時的注意事項等,請參照“排水設備事務”的頁面。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961-54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