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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請告訴我建築基準法上的道路是什麼。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17日
A
在建築基準法中,原則上建築物的用地如果不與“道路”相接2米以上的話,就不能建造建築物。這個“道路”是指以下的東西。
- (1)公路上寬度在4米以上
- (2)根據都市計畫法和土地區劃整理法等法律制定的寬度在4米以上的東西
- (3)建築基準法實施時(1950年11月23日)寬度在4米以上的
- (4)被指定為道路位置,寬度在4米以上的
- (5)現在,寬度不滿4米,建築基準法實施時(1950年11月23日)沿著這條路,房屋鱗次櫛比的寬度在1.8米以上(通稱“2項道路”)
※可以在市政府的主頁(行政地圖資訊提供系統)(外部網站)上檢索是否可以建造建築物的道路。詳情請諮詢建築局建築指導課指導負責人。
諮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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