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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請告訴我建築基準法上的道路是什麼。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17日

A

在建築基準法中,原則上建築物的用地如果不與“道路”相接2米以上的話,就不能建造建築物。這個“道路”是指以下的東西。

(1)公路上寬度在4米以上
(2)根據都市計畫法和土地區劃整理法等法律制定的寬度在4米以上的東西
(3)建築基準法實施時(1950年11月23日)寬度在4米以上的
(4)被指定為道路位置,寬度在4米以上的
(5)現在,寬度不滿4米,建築基準法實施時(1950年11月23日)沿著這條路,房屋鱗次櫛比的寬度在1.8米以上(通稱“2項道路”)

※可以在市政府的主頁(行政地圖資訊提供系統)(外部網站)上檢索是否可以建造建築物的道路。詳情請諮詢建築局建築指導課指導負責人。

諮詢處
建築局建築指導課指導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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