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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代理人請求時的委任狀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18日

概要

 代理人代替本人申請發行徵稅、非課稅證明書等時,為了確認委託書等是代理人的文件以及
需要攜帶代理人自身的本人確認文件。
 【注意】① 如果用郵寄的方式申請證明書的話,代理人不能用委託書申請。
      ⇒關於郵寄,請參照以下連結的“市民稅・縣民稅課稅(非課稅)證明書”頁面。
      ②  即使活用智慧型手機申請,代理人也不能申請。
      ⇒關於智慧型手機申請,請參照以下連結“關於智慧型手機申請”的頁面。

本人確認文件是什麼

在政府機關發行的駕照、許可證、資格證書上貼上本人照片的東西
(例)MyNumber卡(個人號碼卡)
   汽車駕駛執照
   護照(護照)
   帶照片的居民基本底帳卡
   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外國人登錄證明書)等
【溫馨提醒】
① 國民健康保險證、健康保險證、國民年金手冊等不附帶照片的情況,或是政府機關以外的機關發行的證明書等的情況下,   
   有時會出示多個本人確認文件,或是提問。
② 有有效期規定的,僅限於有效期內的。
③ 個人號碼通知卡(紙質)不能成為本人確認文件。

關於委任狀的樣式

是委託書的樣式。
請在印刷證明申請時使用,或者填寫信紙等並製作委託書。
另外,委託人欄不是自己署或自己署的情況下需要簽名蓋章。
為了確認委託關係,有時會通過電話聯繫,請填寫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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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港南區總務部稅務課

電話:045-847-8355

電話:045-847-8355

傳真:045-841-1596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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