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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使用非認可保育設施的人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21日

認可外保育設施是基於兒童福利法的兒童福利設施,未得到都道府縣(市長)認可的保育設施的總稱。

在批准外保育設施的設置和運營方面,從確保兒童的安全及適當的保育水平的觀點出發,必須滿足國家通知的“認可外保育設施指導監督基準”,所有認可外保育設施都是指導監督的對象,本市每年實施一次入內調查。

保育設施是孩子生活時間大半的地方,根據環境和保育內容的不同,不僅對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方面,也對健康的發展產生影響。決定寄存孩子的保育設施時,請參考“好的保育設施的選擇方法十條(厚生省兒童家庭局保育課通知)”,實際參觀設施等,親眼確認保育內容等。

另外,申報對象設施的設置者有以下所示的“服務內容的揭示”、“合同內容的書面交付”等義務,請參考這些內容。

好的保育設施的選擇方法十條(PDF:167KB)
※這份資料是根據2000年12月厚生省兒童家庭局保育課《好的保育設施的選擇方法十條》編輯的。

服務內容的揭示

有義務將提供的服務內容公佈在使用者容易看到的地方。

・設置者的姓名或名稱及設施管理員的姓名

・建築物及其他設備的規模及結構

・設施的名稱及所在地

・事業開始的年月日

・開門時間

・提供的服務的內容以及關於提供該服務時使用者應支付的金額的事項以及
在這些事項發生過變更的情況下,該變更中最近的內容及理由

・入所名額

・保育員及其他職員的配置數或其預定

・對設置者及職員的進修的聽講情況

・關於保育嬰幼兒簽約的保險種類、保險事故及保險金額

・合作醫療機構的名稱、所在地及合作內容

・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方法

・緊急災害時對策

・防止虐待的措施相關事項

・關於設施的設置者,過去是否接受了事業停止命令或設施關閉命令的區別

合同內容的書面交付

關於以下內容,有義務向利用者交付書面等。

・設置者的姓名及住址或名稱及所在地

・關於提供該服務時用戶應支付的金額的事項

・設施的名稱及所在地

・設施管理員的姓名

・向該用戶提供的服務內容

・關於保育嬰幼兒簽約的保險種類、保險事故及保險金額

・合作醫療機構的名稱、所在地及合作內容

・接受用戶投訴的負責職員的姓名及聯繫方式

※預先,除了對服務的使用費以外,還要另外加算餐費、入會費、取消費等的情況下,關於那個費用,要通過交付文件等,向利用者明示。

關於對設施的指導監督

對滿足“認可外保育設施指導監督基準”的申報對象設施發行“證明書”。(關於最新證明書的發行情況,請諮詢各設施。)
2023年度入內調查結果及證明書發行狀況一覽(PDF:249KB)
在兒童·育兒支援資訊公佈系統“這裡de搜索”(外部網站)的頁面上,刊登了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入內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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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兒童青少年局保育、教育部保育、教育運營課

電話:045-671-3564

電話:045-671-3564

傳真:045-664-5479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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