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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批准外保育設施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21日
認可外保育設施是基於兒童福利法的兒童福利設施,未得到都道府縣(市長)認可的保育設施的總稱。
包括在保育員的家裡進行的,也包括人數少的。
1成為指導監督對象的設施
所有認可外的保育設施都是指導監督的對象。必須遵守認可外保育設施指導監督基準、消防法、食品衛生法等相關法令。
2作為設置申報對象的設施
根據進行保育的嬰幼兒等數量,有可能不屬於設置申報的對象。
但是,即使沒有對作為申報對象的嬰幼兒(包括臨時保育的兒童)進行保育,在條款和小冊子等無法明確確認該情況的情況下,或是在條款等中有記載的情況下,作為實際情況,一天保育1人以上作為申報對象的嬰幼兒時,也需要進行申報需要。
另外,即使是申報對象以外的設施,也有義務接受現場調查和提交運營狀況報告書,請聯繫設置設施的區政府兒童家庭支援課。
※2016年4月以後,作為申報對象的嬰幼兒一天保育1人以上時需要申報。
設施的種類 | 申報對象 | 申報對象外 |
---|---|---|
不屬於以下任何設施的設施 | 有1名以上的嬰兒使用 | ― |
嬰兒旅館 | 有1名以上的嬰兒使用 | ― |
事業所內保育設施 | 有1名以上的嬰兒使用 | - |
店鋪等以顧客嬰幼兒為對象的臨時保管設施 *在汽車駕校、牙醫等處設置的臨時保管設施 | 除了顧客的嬰幼兒以外,還有1名以上的嬰幼兒 | 只有顧客的嬰幼兒 |
親屬間的托管 *以設置者的四親等內的親屬為對象 | 除了親屬以外,還有1名以上的嬰幼兒 | 只有親屬的嬰幼兒 |
親屬或具有同等密切人際關係者監護的嬰幼兒 *與監護人親密的朋友、鄰居等 (僅限於不廣泛徵求一般使用的情況) | 除了朋友、鄰居等嬰幼兒以外,還有1名以上的嬰幼兒 | 只有朋友、鄰居等嬰幼兒 |
進行臨時保管事業的設施 | 除該專案對象的嬰幼兒以外,有1名以上的嬰幼兒 | 僅該專案對象的嬰幼兒 |
進行病兒保育事業的設施 | 除該專案對象的嬰幼兒以外,有1名以上的嬰幼兒 | 僅該專案對象的嬰幼兒 |
臨時設置的設施 *只在滑雪場和大甩賣期間開設的百貨商店的臨時保管設施等 | 超過6個月的設施 | 以6個月為限度臨時設置的設施 |
幼稚園設置者與該幼稚園一起設置的設施 *同一用地內等 | ― | 所有設施都不屬於申報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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