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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批准外保育設施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21日

認可外保育設施是基於兒童福利法的兒童福利設施,未得到都道府縣(市長)認可的保育設施的總稱。
包括在保育員的家裡進行的,也包括人數少的。

1成為指導監督對象的設施

所有認可外的保育設施都是指導監督的對象。必須遵守認可外保育設施指導監督基準、消防法、食品衛生法等相關法令。

2作為設置申報對象的設施

根據進行保育的嬰幼兒等數量,有可能不屬於設置申報的對象。
但是,即使沒有對作為申報對象的嬰幼兒(包括臨時保育的兒童)進行保育,在條款和小冊子等無法明確確認該情況的情況下,或是在條款等中有記載的情況下,作為實際情況,一天保育1人以上作為申報對象的嬰幼兒時,也需要進行申報需要。
另外,即使是申報對象以外的設施,也有義務接受現場調查和提交運營狀況報告書,請聯繫設置設施的區政府兒童家庭支援課。

※2016年4月以後,作為申報對象的嬰幼兒一天保育1人以上時需要申報。

關於設施的類別和申報對象
設施的種類申報對象申報對象外
不屬於以下任何設施的設施有1名以上的嬰兒使用

嬰兒旅館
*晚上8點以後進行保育。
*有住宿的保育。
*利用兒童中暫時保管的嬰兒占半數以上
中任意一個相應的設施

有1名以上的嬰兒使用

事業所內保育設施
*在企業和醫院等地,以該員工的嬰幼兒為對象的設施

有1名以上的嬰兒使用
店鋪等以顧客嬰幼兒為對象的臨時保管設施
*在汽車駕校、牙醫等處設置的臨時保管設施
除了顧客的嬰幼兒以外,還有1名以上的嬰幼兒只有顧客的嬰幼兒
親屬間的托管
*以設置者的四親等內的親屬為對象
除了親屬以外,還有1名以上的嬰幼兒只有親屬的嬰幼兒
親屬或具有同等密切人際關係者監護的嬰幼兒
*與監護人親密的朋友、鄰居等
(僅限於不廣泛徵求一般使用的情況)
除了朋友、鄰居等嬰幼兒以外,還有1名以上的嬰幼兒只有朋友、鄰居等嬰幼兒
進行臨時保管事業的設施除該專案對象的嬰幼兒以外,有1名以上的嬰幼兒僅該專案對象的嬰幼兒
進行病兒保育事業的設施除該專案對象的嬰幼兒以外,有1名以上的嬰幼兒僅該專案對象的嬰幼兒
臨時設置的設施
*只在滑雪場和大甩賣期間開設的百貨商店的臨時保管設施等
超過6個月的設施以6個月為限度臨時設置的設施
幼稚園設置者與該幼稚園一起設置的設施
*同一用地內等
所有設施都不屬於申報對象

關於本頁的諮詢

兒童青少年局保育、教育部保育、教育運營課

電話:045-671-3564

電話:045-671-3564

傳真:045-664-5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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