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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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兒童】2023年度橫濱市新型冠狀病毒殘疾人福利服務繼續支援事業補助金(2023年4月~12月)
※這邊的補助金已經受理了。
服務繼續支援事業及合作支援事業
作為社會福利設施等防止感染擴大對策的支援政策,實施“對殘疾人福利服務等事業者的服務繼續支援事業”,作為所謂的“增加經費”補助必要的費用。
關於本專案的詳情,請確認以下實施要領等。
輔助對象事業所(詳情請參照實施要領)
(1)服務繼續支援事業
①利用者或職員中發生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的兒童發展支援、醫療型兒童發展支援、放學後等日間護理服務、福利型・醫療型殘疾兒童入所設施、保育所等訪問支援、殘疾兒童諮詢支援事業所
②對有發熱等症狀的利用者或職員,在一定的必要條件(※1)下,自費實施檢查的福利型·醫療型殘疾兒童入所設施
③①除此之外的兒童發展支援、醫療型兒童發展支援、放學後等日間護理服務事業所,該事業所的職員通過訪問向在家生活的利用者提供儘可能服務的事業所(通常形式的服務難以提供,通過訪問採取代替措施只限於。※2)
(2)合作支援事業
從確保符合以下12中任意一項的事業所、設施的利用者所需的故障福利服務的觀點出發,接受該事業所、設施的利用者、職員不足時派遣支援職員的兒童發展支援、醫療型兒童發展支援、放學後等日間護理服務事業所、福利型・醫療型殘疾兒童入所設施、保育所等訪問支援、殘疾兒童諮詢事業所
①符合2(1)1的事務所、設施
②從防止感染症擴大的觀點出發,自主停止營業的事業所、設施
輔助對象經費(詳情請參照實施要領)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間出現陽性者,並於2024年1月31日完成支付的費用。
注意事項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感染者發生的部分已經結束受理。但是,關於2023年3月的發生部分,3月時還沒有完成支付,只接受未申請的部分。
・與其他專案已經獲得補助的經費及運營費補助金等重複的經費不在對象內。
・達到2023年度基準單價(限額)的事務所不在對象內。
(未達到基準單價(限額)時,已交付額和限額的差額為支付上限額。)
・※關於2024年1月發生部分以後的處理,將另行通知。
注意
※原則上,一個對象經費不能作為多個補助事業的對象。
因此,其他輔助事業等申請(購買)的經費不在本輔助事業的對象內。
※已經申請到限額的事務所和服務不在對象內。在實施多個服務的事務所中,到現在為止沒有申請的服務和沒有達到限額的服務是對象。
※請注意,從橫濱市領取運營費等補助金的事務所,不能重複申請從運營費等補助金中支出的經費。
關於提交
提交期限
2024年1月9日星期二至1月31日星期三必到
提交方法
原則上,請提交電子申請。
※如果難以申請電子申請的話,請通過郵寄申請。
提交處
【URL】
https://shinsei.city.yokohama.lg.jp/cu/141003/ea/residents/procedures/apply/cd91fb17-e0ec-4dd0-b864-fde20b8d7cab/start
〇郵寄的話請發送到下述地址。
〒231-0005
橫濱市中區本町6丁目50番地10 13樓
橫濱市兒童青少年局殘疾兒童福利保健課
新型冠狀病毒殘疾人福利服務繼續支援事業等補助金擔當
※發送的時候,信封裡附的申請書的服務類別以及“故障福利服務繼續支援事業等
請寫上補助金發放申請書在中》和朱字。
咨詢處※原則上請用郵件諮詢
電子郵件:kd-keizokushien@city.yokohama.jp
※郵件主題必須是“【問題】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殘疾人福利服務繼續支援事業的申請”。
【補助金擔當電話號碼】
兒童青少年局殘疾兒童福利課
新型冠狀病毒殘疾人福利服務繼續支援事業擔當
電話:045-671-4274
NO | 提問內容 | 回答 |
---|---|---|
1 | 服務繼續支援事業的對象事業所的情況下,在感染者發生之前購買的物品是對象嗎。 (例)購買消毒用酒精(2023年4月)⇒感染者發生(2023年12月)等 |
不屬於輔助對象。 |
2 | 感染者發生後購買的換氣用循環器購買費用是對象嗎。 | 不屬於輔助對象。 |
3 | 感染者發生後作為清掃用購買的吸塵器購買費用是對象嗎。 | 不屬於輔助對象。 |
4 | 關於補助對象期間發生的對職員的特別津貼,作為根據資料應該附加什麼樣的文件。 | 請附上工資明細、工資台帳、工資支付時的收據等的複印件、規定就業規則、工資規程等補貼支付額的基準資料。 |
5 | 本事業所的職員成為日冕病毒感染者而關閉,其他事業所發生了日冕病毒感染者,如果派出支援職員的話,可以申請服務繼續支援和合作支援事業嗎。 |
如果滿足各自的條件,可以申請服務繼續支援事業和合作支援事業兩方面。根據所進行的服務條件不同,詳情請確認實施要領等。 |
6 | 因為本事業所的職員成為了日冕病毒感染者,所以職員和利用者都實施了PCR檢查,PCR檢查費用是補助金對象嗎。 | 陽性者發生後的PCR檢查費用不在對象內。詳細內容請確認實施要領的PCR檢查費用的對象判斷流程。 |
7 | 作為輔助對象,以下哪種想法是正確的? |
①的想法。對象經費是陽性者發生的,是繼續服務所需的費用,所以像2那樣預防所需的費用不在對象內。 |
8 | 本設施以包括殘疾人團體主頁在內的多個殘疾人福利服務為對象事業,如果滿足條件,可以在所有的事業上申請補助金嗎。 | 可以申請。基於殘疾人團體主頁等殘疾人綜合支援法的服務由健康福利局管轄,請向那邊確認。 |
9 | 關於上述內容,成為日冕病毒陽性者的職員,如果是兼任多個服務的職員,可以對所有相關的事業申請補助金嗎。 | 各事業的職員不足的情況下,沒有關係。 |
10 | 在多個服務進行輔助申請的情況下,對於多個服務整體購買的消毒用品等可以分開申請金額嗎。 | 可以。但是,請只申請進行相應服務時所需的經費。 |
11 |
①在服務繼續支援事業中,作為“利用者或職員發生感染者的事業所”這一點發生的時期,是2023年度中發生的(2023年4月1日以後)嗎。 |
①由於使用者出現陽性者,為了應對,2023年度中產生的經費將成為補助對象,所以不一定需要在2023年度內發生陽性者。 |
12 |
關於補助對象經費,市售的PCR檢查套件和抗原檢查套件是對象嗎。 | 僅適用於殘疾人支援設施和團體主頁。日中系服務不在對象內。 詳細內容請確認實施要領的PCR檢查費用的對象判斷流程。 |
13 |
加入感染醫療廢棄物用紙箱的容器是對象嗎? | 不屬於輔助對象。 |
14 | 備品和環境整備是對象嗎? | 不屬於輔助對象。 |
15 | 對利用者和職員中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的事務所的職員,法人獨自支付了非課稅的慰勞金。該經費是補助金的對象嗎? | 補助對象是伴隨感染者的發生等而增加的經費,所以對應的職員作為勞動的等價支付的附加工資和津貼是對象。因此,不屬於工資和報酬的不屬於補助對象。 |
16 |
關於合作支援事業,如果向日冕病毒感染者出來的日中活動系障礙福利服務派遣放學後等日間護理服務的職員的話可以申請嗎。 | 可以申請。但是,請不要在日中活動系障礙福利服務中以附加工資等重複申請補助金。 |
17 | 關於服務繼續支援事業,“殘疾福利服務事業所、殘疾福利設施等繼續服務所需的費用”是指在多大程度上發生的經費。 | 補助對象經費基本上是在感染者的療養期間發生的。在此基礎上,基本上從感染者發病日及發病日到第10天訂購,購買的東西作為補助對象經費。另外,根據保健所的指導,設定了比上述更長的期間的療養期間和健康觀察期間的情況等,不在此限。 |
參考資料
下載
障害福祉服務繼續支援事業補助金交付綱要(PDF:477KB)
2023年度新型冠狀病毒障害福祉服務繼續支援事業補助金實施要領(PDF:79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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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兒童青少年局兒童福利保健部殘疾兒童福利保健課
電話:045-671-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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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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