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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人等的電子申報被義務化了

在2018年度的稅制改革中,大法人等進行的2020年4月1日以後開始的事業年度的法人市民稅的申報,必須通過使用電子資訊處理組織的方法(eLTCAX)提出。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3月8日

對象稅目

法人市民稅

對象法人

以1和2所示的本國法人為對象。
 1.事業年度開始(公共法人等為去年4月1日)時,資本金的金額或出資金額超過1億日圓的法人
 2.相互公司、投資法人和特定目的公司

適用開始事業年度

2020年4月1日以後開始的事業年度

對象申報書等

確定申告書、中間(預定)申告書、臨時結算的中間申告書、修正申告書以及這些申告書中應附加的文件
應附加的文件示例(部分):特定捐贈金稅額扣除相關的收據(指根據地域再生法實施規則第14條第1項的規定交付的文件)、市內總店的法人應納稅標準的分割清單(第22號的2種樣式)等

其他

沒有進行電子申報的情況下,作為不申報來處理。但是,由於電信線路故障、災害等原因,認為難以使用eLTCAX時的措施,將根據國稅的措施等進行討論。

參考

關於本頁的諮詢

財政局主稅部法人徵稅課

電話:045-671-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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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210-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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