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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人等的電子申報被義務化了
在2018年度的稅制改革中,大法人等進行的2020年4月1日以後開始的事業年度的法人市民稅的申報,必須通過使用電子資訊處理組織的方法(eLTCAX)提出。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3月8日
對象稅目
法人市民稅
對象法人
以1和2所示的本國法人為對象。
1.事業年度開始(公共法人等為去年4月1日)時,資本金的金額或出資金額超過1億日圓的法人
2.相互公司、投資法人和特定目的公司
適用開始事業年度
2020年4月1日以後開始的事業年度
對象申報書等
確定申告書、中間(預定)申告書、臨時結算的中間申告書、修正申告書以及這些申告書中應附加的文件
應附加的文件示例(部分):特定捐贈金稅額扣除相關的收據(指根據地域再生法實施規則第14條第1項的規定交付的文件)、市內總店的法人應納稅標準的分割清單(第22號的2種樣式)等
其他
沒有進行電子申報的情況下,作為不申報來處理。但是,由於電信線路故障、災害等原因,認為難以使用eLTCAX時的措施,將根據國稅的措施等進行討論。
參考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400-72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