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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的價格決定方法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固定資產的價格是根據總務大臣制定的“固定資產評價基準”進行評價的,市長決定其價格,並登記在固定資產徵稅台帳上。
土地、房屋的價格每3年重新評估一次,這叫做評估替換。最近的評估轉換是在2024年進行的。
土地、房屋的價格原則上在評估替換年度的下一年度及下一年度保持不變。但是,關於土地,如果有土地的轉換和分立筆等,或者地價顯著下跌的情況下,另外,關於房屋,僅限於有擴建和一部分拆毀等情況下,例外地進行價格的重新評估。
關於作為事業用資產的折舊資產的評價,請在1月31日之前申報每年1月1日現在的狀況,以此為基礎,每年計算價格。

土地的價格是根據“固定資產評價基準”,以買賣實例價為基礎計算的正常買賣價格為基礎計算的。但是,關於與住宅用地及住宅用地相比較的土地價格,從1994年的評價變更開始,以地價公示價格的7成為目標,謀求評價的均衡化、合理化,在2024年的評價變更中也繼續推進評價的均衡化、合理化。

住宅用地的評價方法

住宅用地的評價方法的圖

房屋的評價是以“固定資產評價基準”的再建築價格為基準的方法進行的。
這是以與評價的房屋相同的房屋新建時所需的建築費(再建築價格)為基礎,乘以與新建時開始的經過年數相應的折舊率(經年減分修正率)來計算價格的方法。
具體的價格要求如下:

  1. 對新建房屋的評價
    新建房屋的情況下,對屋頂、外牆、各房間的內部裝修等所使用的材料和設備的狀況進行實地調查(注1),關於這些材料,適用“固定資產評價基準”規定的單價來計算再建築價格。計算出的再建築價格乘以1年時經過的折舊率(經年減分修正率)計算出價格(注2)。
    (注1)調查員(區政府稅務課房屋擔當職員)訪問調查房屋的實地調查。
    (注2)新建房屋從新建年份的下一年度開始徵稅。

    新建房屋的調查→再建築價格的計算→評估金額的計算

  2. 新建以外的房屋(現有房屋)
    新建以外的房屋每3年重新評估一次的年度重新評估價格。重新評估後的價格是考慮到3年建築物價的動向而定的修正率(稱為再建築費評分修正率,在2024年的評價變更中,根據固定資產評價基準顯示木造房屋1.11、非木造房屋1.07)根據新的再建築價格,根據新建時的年數計算新的再建築價格。之後,將重新評估後的價格和重新評估前的價格進行比較,決定為任意一個較低的價格。
    計算現有房屋的再建築價格→重新評估後的價格計算→與重新評估前的價格進行比較→決定哪一個低價

新建或擴建的房屋,從完成的下一年度開始成為徵收固定資產稅、城市計畫稅的對象。
為了計算這些稅額的基礎評價額,根據地方稅法,調查員(區政府稅務課房屋擔當職員)訪問進行房屋調查。
具體來說,請讓我調查一下屋頂、外牆、各房間的內部裝修以及建築設備等情況。
去調查的時候,請事先聯繫,調整調查的日程,請理解並協助。
另外,調查員在調查時攜帶“徵稅員證”和“固定資產評價輔助員證”。
(關於擴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的對策)
為了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調查員在調查時戴口罩。

諮詢處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請向各區政府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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