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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的特例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19日

固定資產稅、城市計畫稅的課稅標準是根據地方稅法的規定本來價格是課稅標準額(本規則課稅標準額)但是,關於住宅用地,設置了課稅標準的特例,根據下表計算的金額是本規則課稅標準額。
這個住宅用地的課稅標準的特例,分為200m2以下部分的小規模住宅用地和超過200m2部分的一般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分類和課稅標準的特例
區分 土地的利用狀況和面積區分 固定資產稅
本規則課稅標準額

城市計畫稅的
本規則課稅標準額

小規模住宅用地 住宅和公寓等用地的200m2以下的部分(注釋) 價格×6分之1(特例率) 價格×3分之1(特例率)
一般住宅用地 住宅和公寓等用地超過200m2的部分(注釋) 價格×3分之1(特例率) 價格×3分之2(特例率)
非住宅用地 店鋪、工廠等住宅以外的用地和空地 價格=本規則課稅標準額 價格=本規則課稅標準額

(備注)公寓、公寓等的情況下,(戶數×200m2)以下的部分是小規模住宅用地。
(注釋)住宅用地的範圍是房屋地板面積的10倍。

【關於住宅重建中的土地的特例】
 1月1日(賦課日期)現在,對於正在重建住宅的土地,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也是住宅用地課稅標準的特例對象。
 因為有需要提交申報書等的情況,詳情請諮詢資產所在區的區政府稅務課土地負責部門。

在占地面積300平方米的獨門住宅中,200平方米是小規模住宅用地,100平方米是一般住宅用地。

農地在課稅上按以下劃分:
農地的區分 對象農業用地
市區化區域農地 市街化區域農地內的農業用地,是除了被指定為生產綠地地區和特定生產綠地以外的農業用地。
一般農地

主要是市區化調整區域和生產綠地地區內的農業用地(但是,根據農地法獲得轉用許可的農業用地被取消。)。


市街化區域內的農業用地原本是以與住宅用地同等的價格為基礎徵稅的,但是為了緩和與住宅用地的稅負擔的關係以及伴隨市區化的稅負擔的增加,有以下特例,減輕了稅負擔。具體來說,價格乘以以下特例率計算本規則課稅標準額。

  • 固定資產稅本規則課稅標準額=價格×3分之1
  • 城市規劃稅:本規則課稅標準額=價格×3分之2

另外,申報了農地法轉用的農業用地,不適用這個特例。

諮詢處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請向各區政府諮詢。

                                                                                                                                                                                                                                                    
各區役所稅務課固定資產稅(土地)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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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南區政府3樓31號045-341-1161[email protected]

關於本頁的諮詢

財政局主稅部固定資產稅課土地負責部門

電話:045-671-2258

電話:045-671-2258

傳真:045-641-277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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