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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月9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7-(5)解散的程序

阿.解散事由

NPO法人因以下事由解散。

解散事由

法第31條第1款

  1. 員工大會的決議
  2. 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的發生
  3. 與目的特定非營利活動相關的事業無法成功
  4. 員工缺亡
  5. 合併
  6. 決定開始破產程序
  7. 取消所屬廳設立的認證

李.程序流程(根據總會決議)

1.根據章程決議通過員工大會解散

2.在法務局解散及清算人的登記

※清算人一般由理事就任。


3.向橫濱市提出解散申報書方案

※申報書需要附上登記事項證明書。


4.由管轄的地方法院監督執行清算業務

※清算人需要在政府公報上刊登申請債權的公告(和催告)。
(政府公報、公告委託方:神奈川縣政府公報銷售所(橫濱日經社)(外部網站)
※清算人在有剩餘財產的情況下進行剩餘財產的交付。


5.在法務局清算完畢的登記

※清算結束的登記使法人資格消失。


6.向橫濱市提出清算結束申報書

※申報書需要附上登記事項證明書。


伍.解散時的提交文件

根據「ア.解散事由」的1、2、4或6解散的情況下,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提交文件一覽表

號碼

提交文件

提交份數

樣式

記載例

解散申報書(第10號樣式)

1部

樣式(word:17KB)

記載例(PDF:144KB)

證明解散及清算人登記的登記事項證明書

1部

埃.清算結束時的提交文件

清算結束的時候,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提交文件一覽表

號碼

提交文件

提交份數

樣式

記載例

清算結束申報書(第13號樣式)

1部

樣式(word:16KB)

記載例(PDF:141KB)

證明已登記清算結束的登記事項證明書

1部

【參考】關於剩餘財產的歸屬

解散的NPO法人的剩餘財產,除了決定合併及破產手續開始的情況以外,屬於章程規定的歸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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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5-67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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