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可以占用道路的物件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8月3日

道路本來是為了車輛和行人的通行等一般的交通而使用的。
另一方面,隨著以道路為基礎開展各種各樣的活動,除了本來的目的以外,也產生了使用道路的必要性。電線桿的設置、自來水和煤氣管的埋設、突出看板等是其代表例子。
像這樣,所謂道路的占用,是指除了本來的目的以外,在道路上設置一定的工作物、物件及設施,繼續使用道路。
為了占用道路,需要道路占用許可,從許可占用的人那裡徵收占用費。

關於本頁的諮詢

道路局道路部管理課

電話:045-671-3525

電話:045-671-3525

傳真:045-651-5443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回到上一頁

頁面ID:110-69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