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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看板的道路占用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18日

道路占用許可等

建築物上設置的招牌占用道路上空時(突出看板),需要道路占用許可,從獲得道路占用許可的人那裡徵收道路占用費。
另外,關於放置的招牌,不能占用道路。

許可標準

  • 從路面到招牌的下端,人行道需要2.5米以上,車道需要4.5米以上。
  • 寬度在1.0米以下。
  • 不要與信號機或路標類似。

突出看板的設置有標準。

申請・諮商窗口

道路占用許可申請手續在各區土木事務所辦理。
關於占用費等的詳細內容,請諮詢各區的土木事務所。
>各區土木事務所一覽

促進占用許可

各區土木事務所為了使突出看板的道路占用合理化,對未獲得道路占用許可的招牌的所有者進行道路占用許可申請的指導,促進道路占用許可申請書的提交。

請向道路管理者申請設置突出看板

室外廣告物的申請手續

設置了突出看板的情況下,原則上需要辦理室外廣告物的申請手續。(廣告物的面積等,根據一定的條件也有不需要申請的情況。)
詳情請諮詢都市整備局景觀調整課。

關於本頁的諮詢

道路局道路部管理課

電話:045-671-3525

電話:045-671-3525

傳真:045-651-5443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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