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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占用投標制度的通知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2月10日

關於橫濱市道路占用費條例的一部分修改

道路法被修改,決定了在選定占用者的投標制度。
因此,在橫濱市,為了進一步提高占用者選定手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增加占用費收入的同時,更容易反映地域需求,決定導入占用投標制度,修改橫濱市道路占用費條例。

修改內容

規定了相當於投標最低價格的“占用費的最低額”。
新設置第4條之2,將“條例規定的占用費”作為“占用費的最低額”,同時關於減免對象物件,將“減免後的占用費”作為“占用費的最低額的下限額”。

現行規定的占用費和占用投標中的最低價格
占用投標的最低價格(占用費的最低金額)

作為投標對象的設施等(參考)

有收益性,可以預見占用者競爭的設施等

  • 太陽能發電設施、風力發電設施
  • 飲食設施(開放咖啡館等)、購買設施(車站小賣部等小規模設施)
  • 隧道上或高架下設置的店鋪、倉庫、汽車、自行車停車場等
  • 其他市長認為提交占用投標是適當的設施

投標結果

投標占用計畫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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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道路局道路部管理課

電話:045-67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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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51-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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