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6月28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下水道使用費
- 關於下水道使用費
- 一般汙水下水道使用費
- 公眾浴場汙水下水道使用費
- 加算下水道使用費
- 減量認定制度
- 排出井水、雨水利用水、大樓泉水等的情況
- 公共下水道臨時使用
- 不使用公共下水道(汙水管、合流管)的情況
- 公共下水道的使用開始時
- 關於懲罰條例
關於下水道使用費
下水道使用費作為清潔汙水的費用,由使用公共下水道的各位承擔。
通常,根據水表的檢查針的使用水量作為汙水的排出量,計算出下水道使用費。
另外,井水、雨水利用水、大樓泉水、土木、建築工程等伴隨的雨水、泉水排放到公共下水道的情況下,也需要支付下水道使用費。
一般汙水下水道使用費
使用公共下水道的家庭和事業所的汙水相關的使用費。
<計算示例>
排出量(2個月)30m3時的下水道使用費(不含稅)
118日圓(21~40m3每m3的金額)×30m3-1,020日圓=2,520日圓
排放量(2個月) | 每m3 | 計算公式 |
---|---|---|
0~16㎥ | - | 1,260日圓(基本金額) |
17~20㎥ | 20日圓 | 20日圓×水量+940日圓 |
21~40㎥ | 118日圓 | 118日圓×水量-1,020日圓 |
41~60㎥ | 173日圓 | 173日圓×水量-3,220日圓 |
61~100㎥ | 234日圓 | 234日圓×水量-6880日圓 |
101~200㎥ | 264日圓 | 264日圓×水量-9880日圓 |
201~400㎥ | 299日圓 | 299日圓×水量-16880日圓 |
401~1,000㎥ | 341日圓 | 341日圓×水量-33,680日圓 |
1,001~2,000㎥ | 389日圓 | 389日圓×水量-81,680日圓 |
2,001~4,000㎥ | 416日圓 | 416日圓×水量-135,680日圓 |
4,001㎥~ | 472日圓 | 472日圓×水量-359,680日圓 |
排放量(1個月) | 每m3 | 計算公式 |
---|---|---|
0~8㎥ | - | 630日圓(基本金額) |
9~10㎥ | 20日圓 | 20日圓×水量+470日圓 |
11~20㎥ | 118日圓 | 118日圓×水量-510日圓 |
21~30㎥ | 173日圓 | 173日圓×水量-1,610日圓 |
31~50㎥ | 234日圓 | 234日圓×水量-3440日圓 |
51~100㎥ | 264日圓 | 264日圓×水量-4,940日圓 |
101~200㎥ | 299日圓 | 299日圓×水量-8440日圓 |
201~500㎥ | 341日圓 | 341日圓×水量-16,840日圓 |
501~1,000㎥ | 389日圓 | 389日圓×水量-40,840日圓 |
1,001~2,000㎥ | 416日圓 | 416日圓×水量-67840日圓 |
2,001㎥~ | 472日圓 | 472日圓×水量-179,840日圓 |
※不含稅的金額。(該金額另行加算消費稅及地方消費稅相當額。)
公眾浴場汙水下水道使用費
根據物價控制令第4條的規定,適用入浴費用控制額的公眾浴場汙水所需的使用費。
排放量 |
金額 |
---|---|
1個月的排放量為1m3 | 11日圓 |
※不含稅的金額。(該金額另行加算消費稅及地方消費稅相當額。)
加算下水道使用費
適用於排出一定濃度排水的事業所,除了一般汙水下水道使用費之外,還需要支付的水質使用費。
另外,使用費是根據汙水濃度(F)計算的。
加算下水道使用費的對象和計算方法
加算下水道使用費的對象
排水量
1個月排放量超過500 m3的事務所
水質
- BOD...超過300mg/l時的超額
- SS......超過300mg/l時的超額
- 超過30mg/l時的超過量
加算下水道使用費的計算方法
“汙水濃度”的計算
F=B+1.7S+1.4N
F:汙水的濃度
B:汙水BOD超過300mg/l時的超額
S:汙水SS超過300mg/l時的超額
N:汙水的正常六氧提取物質含量(僅限動植物油脂類含量)超過30mg/l時的超額
加算下水道使用費單價
汙水的濃度(F) | 每m3 | 汙水的濃度(F) | 每m3 |
---|---|---|---|
到500為止 | 40日圓 | 超過4,000,500 | 700日圓 |
超過500,最多1000 | 125日圓 | 超過4,500,000 | 785日圓 |
超過1,000至1,500 | 205日圓 | 超過5,5000至5,500 | 865日圓 |
超過1,500至2,000 | 290日圓 | 超過5,500至6,000 | 950日圓 |
超過2,000至2,500 | 370日圓 | 超過6,000至6,500 | 1,030日圓 |
超過2,500至3,000 | 455日圓 | 超過6,500至7,000 | 1,115日圓 |
超過3,000至3,500 | 535日圓 | 超過7,000至7,500 | 1,195日圓 |
超過3,500至4,000 | 620日圓 | 超過7,500個 | 1,280日圓 |
※不含稅的金額。(該金額另行加算消費稅及地方消費稅相當額。)
減量認定制度
通常,將使用的水量作為汙水的排出量來計算下水道使用費,但是根據工廠、事業所等的營業活動,使用水量和汙水排出量明顯不同的情況下,根據使用者的申報,有可能會減少汙水排出量。
減少汙水排放量有一定的條件。關於詳細內容和條件,請在確認“減量認定制度的介紹”後,在申報前務必與下水道河川局總務部會計課商量。
沒有事先商量的申報的情況下,有不能受理的情況。
減量認定後的下水道使用費計算基礎調動申報的介紹(Excel:21KB)
排出井水、雨水利用水、大樓泉水等的情況
井水(包括溫泉水等地下水)、廁所等再利用的雨水、來自地下構造物的泉水(大樓泉水)等向公共下水道排出時,需要申請“公共下水道使用開始申報書”等以及支付下水道使用費,所以必須支付下水道河川局總務部會計課請諮詢。
(參考)橫濱市下水道條例第17條第1款、第19條第1款第2號(外部網站)
公共下水道使用開始(中止·廢止)申報書(Excel:18KB)
認定後的下水道使用費計算基礎調動申報的介紹(Excel:15KB)
公共下水道臨時使用
臨時使用公共下水道時的手續和申請書等的受理窗口如下。
- 關於臨時使用的許可申請和完成報告
各區土木事務所
- 關於臨時使用的排水量報告和下水道使用費
下水道河川局總務部會計課
公共下水道的臨時使用許可申請等手續
為了進行以下排水而暫時使用公共下水道的情況下,需要事先向管轄下水道使用場所的各區土木事務所提交“公共下水道臨時使用許可申請書”並獲得許可。關於許可申請書的格式等,請諮詢所管的各區土木事務所。
- 伴隨土木、建設工程等的泉水、雨水、工程用排水(泉水、雨水設置釜場使用泵的情況)
- 設置在臨時事務所等處的臨時廁所、洗手間的排水
- 來自電信電話、電力、煤氣等管理人孔的積水
- 其他伴隨工程的汙水排水
- 公共下水道臨時使用許可申請書
- 估計排放量計算表
- 公共下水道臨時使用排水完成報告書
公共下水道臨時使用排水量報告的手續
報告排水量時請使用以下格式,在每月指定的日期前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發送到下水道河川局總務部會計課。關於報告書的填寫方法和下水道使用費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請向下水道河川局總務部會計課諮詢。
公共下水道臨時使用報告書(包括填寫示例)(Excel:34KB)
不使用公共下水道(汙水管、合流管)的情況
使用自來水,使用的水完全不流向公共下水道(汙水管、合流管)的情況下,有可能不屬於下水道使用費的徵收對象。詳情請諮詢下水道河川局總務部會計課。
分流式下水道和合流式下水道
橫濱市的公共下水道,由於降雨引起的雨水和從家庭等排出的汙水流入不同的排水管(雨水管、汙水管),只有汙水在水再生中心處理的“分流式下水道”和雨水和汙水流入一個排水管(合流管),全部在水再生中心處理的“合流式下水道”。
使用過的水稍微流入汙水管或合流管的情況下,需要支付下水道使用費。
有雨水管和汙水管,只有汙水在水再生中心處理。
雨水和汙水流入合流管,全部在水再生中心處理。
可能沒有使用公共下水道的自來水栓
- 工程用臨時建築物用水龍頭
- 工程用水栓
- 田地等的灑水栓等
符合上述條件的自來水栓,滿足以下條件的,有可能不屬於下水道使用費的徵收對象。
使用分流式下水道的地區
- 沒有鋪裝,灑水等水全部滲透到地下。
- 雖然鋪修了,但是灑水等的水從側溝等流入雨水管。
※在使用分流式下水道的地區,不需要流入汙水管。
使用合流式下水道的地區
- 沒有鋪裝,灑水等水全部滲透到地下。
※在使用合流式下水道的地區,不需要流入合流管。
關於使用的自來水栓是否屬於使用分流式下水道的地區或使用合流式下水道的地區,可以通過公共下水道台帳圖“大醬地圖”(外部網站)進行調查。
公共下水道(汙水管、合流管)的使用開始時
以下情況下,必須提交“公共下水道使用開始申報書”。
- 廢止淨化槽和掏取廁所,連結到公共下水道(汙水管、合流管)時
- 轉用未連結到公共下水道(汙水管、合流管)的自來水栓(灑水栓等),連結到公共下水道(汙水管、合流管)時
但是,新設自來水栓,連結公共下水道(汙水管、合流管)時,根據橫濱市下水道條例第17條第2項的規定,視為有“公共下水道使用開始申報書”的申報,所以不需要提交。
公共下水道使用開始(中止·廢止)申報書(Excel:12KB)
敬請留意
- 公共下水道連結工程申請者或下水道使用者沒有提出“公共下水道使用開始申報書”的情況下,有可能會被處以5萬日圓以下的罰款。
- 排水設備的新設等工程、掏取廁所的水衝廁所的改造工程等,必須是市長指定的“橫濱市排水設備指定工程店”才能進行。詳情請確認“關於排水設備的計畫確認”的頁面。
該申報與排除一定水量、水質的汙水或設置特定設施時所需的基於下水道法第11條之2的公共下水道使用開始的申報不同。關於基於法律的公共下水道使用開始申請,詳情請看“向使用公共下水道的工廠、車間的各位:申報的義務”的頁面。
關於懲罰條例
因欺詐及其他不正當行為而避免徵收下水道使用費的人,將被處以相當於免征金額的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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