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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和建造地等有違反事項的情況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10日

糾正違法行為的責任

 違反法令等的建築物或造地等,必須由自己的責任來修改。
 對違反改正的義務人,有可能會受到嚴厲的處分和法律上的懲罰。

對違章建築物、違章建造地的措施

 對於違章建築物和違章造地等沒有被糾正的情況下,有可能進行命令等行政處分
 在橫濱市,為了不在不知道這些情況的情況下購買或使用,公開了以保護第三方為目的進行行政處分的建築物及建造地等資訊。

對設計人員、工程承包人、宅地建築交易業者的措施

 對違反建築和建造工程相關的設計者、工程承包人、宅地建築交易業者等,有時會進行取消許可證等行政處分。(※)
 (※)對設計者等的措施,由縣和國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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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建築局建築監察部違反對策課

電話:045-671-3856

電話:045-671-3856

傳真:045-664-2667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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