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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高層建築等建築的諮詢、糾紛調整制度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4月1日

以預防建築糾紛為目標

建築建築物的時候,有各種各樣的規定,但是建築基準法等公法上的規定,主要是從安全、衛生、防火上的觀點來制定最低基準,不是以調整近鄰間的問題為目的的。
因此,橫濱市以保護和形成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為目的,制定了中高層建築物條例,在建造中高層建築物時,有義務對建築主在地基上設置標識,進行居民說明。
在自己周圍有中高層建築物等的計畫,設置了標識並接受說明的時候,為了讓市民們參考,大家一起建造好居住的好地(PDF:1225KB)總結了一下,請看。

為自主解決建築糾紛而努力

計畫的說明和協商

在中高層建築條例中,建築主有義務向周邊居民說明建築、解體工程計畫的概要。因為事先會分發說明資料,所以事先看過之後再接受說明的話會比較順利。
另外,確認不明白的地方,如果有要求的話會整理內容傳達給建築主(或代理人)。

工程協議書

根據工程的規模和周邊情況,噪音和振動的影響會變大的情況下,一般簽訂工程協定,就作業方法和工作時間、工程車輛的通行時間、伴隨實施的房屋等發生損失時的損害賠償等進行決定。
另外,因為締結不是法律義務,所以在要求內容過高的情況下也有可能無法締結,需要注意。
參考:工程協議書(例)(PDF:425KB)

專家建議制度

為了促進居民和建築主的相互理解,可以就圖紙的看法和法律的想法接受專家的建議的制度。
專家團體(神奈川縣律師會(外部網站)橫濱市建築師事務所協會(外部網站)派遣的律師和建築師向居民們提出建議。費用由橫濱市承擔。
詳細內容請參照中高層建築物條例的手續指南9專家建議制度(PDF:348KB)
關於專家建議制度的傳單(PDF:437KB)
制度綱要(PDF:136KB)
制度要領(PDF:163KB)

未能自主解決時

儘管和建築主之間進行了協商,但是解決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向市長提出糾紛調整(斡旋、調停)的申請。
關於糾紛調整制度

常見的問題

Q
我不能接受建築計畫。希望市政府給予指導,改變計畫。
A

在中高層建築條例中,對建築主進行了計畫上的考慮,但是沒有強制力。市政府也向建築主傳達居民的要求,要求協商並報告結果。

Q
沒有附近的同意就能建造嗎?
A

在中高層建築條例中,建築主有義務向附近居民說明建築計畫,並沒有徵求同意。另外,建築基準法和建築相關法令中也沒有義務同意附近的建築,可以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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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建築局建築指導部資訊諮詢課

電話:045-671-2350

電話:045-671-2350

傳真:045-550-4102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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