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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行車停車場的附設等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5日

通知

給提交工程完成申請的各位

 在提交工程完成申請時,可以看到需要修改的事例。因此,為了能順利進行手續,請在提交前充分確認以下事項。

・工程完成申請書的記載內容  ※參照“記載示例(PDF:218KB)
・附加材料(1)符合確認通知書的複印件
      ⑵建築物檢查完畢證的複印件
      ⑶完成照片(區劃尺寸、台數、通道寬度等)  ※參照“完成照片的拍攝方法(PDF:140KB)

 另外,如果變更了申報者、管理者、所在地、構造、種類、通道形狀、寬度等,在提交工程完成申請前需要提交“自行車停車場配置(變更)申報書”,並領取變更符合確認通知書,請充分注意。工程完成申請是上述變更符合確認通知書交付後的申報。

 預計年末會特別擁擠,請在確認上述事項後,調整日程後再來廳。

關於樣式及指南的修訂

・2021年4月1日進行了各種樣式的修訂。
 今後,關於進行申報等的物品,請使用本頁下部(申報格式等)刊登的新樣式。
・2021年9月《自行車停車場規模計算表(Excel數據)》的內容有一部分錯誤,因此進行了修正。在估算會客設施的附設台數時,請使用本頁下部刊登的最新版。
・2022年10月修訂了《關於自行車停車場附設等的指南》。
・2024年4月修訂了《關於自行車停車場附設等的指南》。
・2024年9月修訂了《關於自行車停車場附設等的指南》。最新版本已經上傳到了下面,請看。

關於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擴大的窗口體制

現在,橫濱市役所從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擴大的觀點出發,採取時差上班等措施。在窗口辦理手續和電話諮詢等,讓您久等的時間可能會變長,請您理解。
另外,來廳的時候如果不事先預約的話,有可能無法應對,所以請在前一天之前聯繫我。
※來廳的時候,請在確認沒有咳嗽、發燒等症狀的基礎上,配合戴口罩。

另外,目前,關於橫濱市自行車停車場的附設等相關條例的事前協議及申報手續,除了以往窗口的對應外,還將通過郵寄等方式進行受理。
詳情請確認“關於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擴大的窗口體制(橫濱市自行車停車場的附設等相關條例)”(PDF:226KB)

關於申報書等蓋章的廢止

為了減輕市民和經營者在窗口和郵寄手續等方面的負擔,提高便利性,關於提交的申報書等,2021年3月1日以後不需要蓋章。【參考】關於修改申請書等的蓋章、簽名的通知
申報書等地的記入只有“記名”。
※簽名除了印刷、橡膠印章、印章外,還包括自筆。

1概要

本市作為放置自行車的對策,根據1985年制定的《橫濱市自行車等防止放置相關條例》,進行了市營自行車停車場的整備和放置自行車的移動作業等。
因此,車站周邊的放置自行車的狀況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一部分地區依然存在著購物等利用店鋪的放置自行車成為了課題。來店鋪等的遊客使用的自行車停車場(以下稱為“自行車停放處”。)應該在會客設施方面整備。另外,關於共同住宅,公寓等周邊也有自行車被放置的情況。
因此,為了確保安全舒適的步行環境、交通便利化以及保持良好的城市景觀,制定了在新建或擴建產生停車需求的會客設施及共同住宅時,有義務附加自行車停放處的條例。

自行車停車場的附加義務是什麼

在《橫濱市自行車停車場的附設等相關條例(以下稱為“條例”)》規定的指定區域內,新建或擴建產生一定規模以上自行車大量停車需求的會客設施(遊技場、零售店、餐飲店、體育設施、銀行、醫院等)以及共同住宅等的情況下,設施的設置者在該地基內(關於會客設施,從設施用地的步行距離也必須在約50米以內)設置的場所)。

附加義務的對象
附加義務對象區域
(指定區域)
城市規劃法上的市區化區域
附加義務對象
(設置的申報者)

對象設施的設置者(所有者)
設置者是指該建築物的所有者,不包括擁有租賃權和使用藉貸權的人。(法人的情況下,具有其代表權的人)
接受顧問等業務委託進行手續時,請務必在得到建築物設置者的同意後再開始手續。

附加義務對象行為平成31(2019)年4月1日(適用日)以後,
  • 新建
  • 擴建

的建築確認申請(或計畫通知)的建築物,有義務設置自行車停車場。
即使在適用日之前進行了新建或擴建的建築確認申請或計畫通知,如果在令和3(2021)年4月1日之前不開始施工的話,也有義務設置自行車停車場。

在適用日之前開始施工的設施,也請為使用者或居民設置自行車停車場。

2事前協商

為了確認新建或擴建的設施是否成為自行車停車場的附加義務對象,是否符合附加義務台數和技術基準,請事先協商。
符合以下事例時,請確認指南的內容後再商量。
●會客設施,設施面積※新建或擴建300m2以上的
 ※ 關於對象設施的用途和規模,請參照指南《2-1會客設施的附加義務對象設施》。
 例:【單一用途設施】零售店、餐飲店、診療所等設施面積在400平方米以上,遊技場、學習設施等設施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體育設施設施設施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
●在共同住宅等中,新建或擴建住戶總數在10戶以上的住宅時

如果計畫提交申報書的話,請務必事先協商。

請在以下事前協議書中附上申報書一套提交。
事前協議書(PDF:170KB)(PDF版)
事前協議書(word:32KB)(WORD版)

自行車停車場的附設等相關指南等

關於手續流程,請看《指南》。

※參考
新設大規模零售店鋪(店鋪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時,需要另外根據《大規模零售店鋪布局法》及《橫濱市大規模零售店鋪布局法運用綱要》辦理手續,要求根據《橫濱市大規模零售店鋪布局法運用基準》設置。
關於大規模零售店鋪布局法的詳細手續,請在經濟局商業振興課的主頁上確認。

3關於申報等

關於申報窗口

道路局道路政策推進課
所在地〒231-0005橫濱市中區本町6丁目50番地的10市政府大樓22樓
(電話號碼)045-671-3644

來廳的時候如果不事先預約的話,有可能無法應對,所以請在前一天之前聯繫我。

申報格式

附加義務台數的特例

在條例實施規則第3條之2規定的區域內,根據條例別表第1、另表第2計算出的附加義務台數乘以2分之1的台數成為該區域內的附加義務台數。此外,這個特例僅適用於會客設施。
適用特例的區域(PDF:315KB)

常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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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道路局道路政策推進部道路政策推進課

電話:045-671-3644

電話:045-671-3644

傳真:045-550-4892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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