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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使用特殊裝置的停車設施等(機械式停車場)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在基於橫濱市停車場條例的停車設施等中,已經討論設置或設置機械式停車場時需要注意的事項詳情如下。

根據停車場法實施令第15條國土交通大臣的認定期限的確認

 根據橫濱市停車場條例作為停車設施等而設置的機械式停車場,是根據停車場法實施令第15條由國土交通大臣認定的(以下稱為“認定”。)的東西。
 大臣認定有有效期限,不能重新設置過期的機械式停車場。
 因此,在討論設置機械式停車場的情況下,請確認大臣認定的有效期。

提高現有設備的安全性

 2014年12月31日之前被認定的類型裝置,不基於“機械式停車裝置的構造及設備及安全性能相關基準(2014年國土交通省告示第1191號)”,是基於舊基準的認定。
 關於這樣的裝置,為了防止事故發生,除了抓住機會的裝置的更換外,還請通過進行安全改修等,努力儘早提高安全性

徹底實行適當的維護管理

 國土交通省將機械式立體停車場相關的製造商、設置者、管理者、使用者首先應儘早解決的事項作為“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安全對策相關指南”來制定並公佈。
 另外,從確保機械式停車設備安全性的觀點出發,制定並公佈了“機械式停車設備的恰當維護管理方針”,其中還包括了可以確認沒有專業知識的大樓所有者和管理組合等自己管理的停車場是否被適當維護檢查的檢查項目等,2021年9月,該方針中的“機械式停車設備標準維護檢查項目”以及“維護檢查經營者的選定應注意。
 關於基於橫濱市停車場條例作為停車設施等而設置的機械式停車場,請參考這些指導方針和方針,徹底進行適當的維護管理。

 ・機械式停車場的維護管理(外部網站)(國土交通省主頁)
 ・關於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安全對策的指導方針(外部網站)(國土交通省主頁)
 ・關於機械式停車設備的適當維護管理的方針(外部網站)(國土交通省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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