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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綠地設置管理計畫認定制度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1日

市民綠地設置計畫認定制度概要

將民有地作為供地區居民利用的綠地而設置、管理的人,制定了設置管理計畫,在市區町村長的認定下,在一定期間內設置、管理、活用該綠地的制度。(城市綠地法第60條~68條)

要獲得市民綠地設置管理計畫認定制度的認定

認定的對象及條件

認定的對象及條件
對象地區

在“水和綠色的基本計畫”中的“綠化重點地區”內。
(橫濱市將市內全部指定為“綠化重點地區”。)

土地面積 300平方米以上。
綠化率 綠化設施相對於土地等面積的面積比例在20%以上。
管理期間 管理5年以上。

申請、手續的方法

因為商量、申請等原因來窗口的時候,請儘量事先打電話聯繫。

  1. 希望申請的人,請附上必要的文件,提交認定申請書(第1號樣式)。
  2. 整備完成後,請提交狀況報告書(第5號樣式)。
  3. 如果要變更獲得認定的市民綠地設置認定管理計畫,請提交變更申請書(第3號樣式)。
  4. 請按照認定計畫進行市民綠地的整備和管理。
※根據情況,有時會取消改善的命令和認定。

申請所需的主要文件

申請所需的主要文件
認定申請書 請根據格式,填寫名稱、所在地、土地面積、資金計畫等並提交。
附近示意圖 表示對象地的位置及附近的狀況。請填寫並附在申請書上。
配置圖 表示綠化設施的整體情況。請填寫並附在申請書上。
表示擁有對象土地等的所有權、其他使用權原的文件 請在申請書上附上土地登記簿和土地合同書等的複印件。

土地等綠化設施的求積圖
及面積計算表

表示綠化面積的計算依據。請填寫並附在申請書上。計算出的面積圖值請填寫申請書的規定欄。

支援措施

固定資產稅的特例措施
綠色法人在2025年(2025年)3月31日之前設置的認定市民綠地的土地(僅限無償貸款及自己持有)所需的固定資產稅、城市計畫稅的課稅標準,將設置市民綠地之日所屬年份的第二年1月1日作為賦課日期的年度至3年度,將減少二分之一。
※綠色法人......是市長指定的,除保護綠地和推進綠化的地方公共團體以外的NPO法人和城市建設公司等團體。

關於這個制度的詳細內容請到國土交通省的主頁(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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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綠色環境局環境活動事業課(綠化擔當)

電話:045-671-3447

電話:045-671-3447

傳真:045-633-9171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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