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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森林的所有者申報制度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2日
根據2011年4月的森林法的修改,2012年4月以後,成為橫濱市內森林土地所有者的人,有義務向橫濱市長申報。
申報對象
不論個人或法人,通過買賣或繼承等新取得森林法規定的“地域森林計畫對象民有林※”指定的土地的人,無論面積如何都必須進行申報。但是,根據國土利用計畫法提出土地交易申報的人不在對象內。
※地域森林計畫對象民有林:
可以在綠色環境局公園綠地管理課窗口確認圖紙。
另外,可以在神奈川縣的地圖資訊網站“e-假名地圖”(外部網站)上確認。(“環境”資訊內的“地域森林計畫對象民有林位置圖”)
詳情請諮詢綠色環境局公園綠地事業課。
申報期間窗口
請在成為土地所有者之日起90天內,向擁有土地的市町村窗口申報。
橫濱市的窗口是綠色環境局公園綠地事業科。(橫濱市中區本町6-50-10橫濱市役所27樓)
電話號碼:045-671-3534
傳真:045-224-6627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受理時間除週六、節假日及年末年初(12月29日至1月3日)外,8點45分至17點00分
通過電子郵件進行申報
您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進行申報。
申報書請使用指定的格式(從下面下載),附加材料請用PDF文件等附上。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題(subject):【森林法】森林所有者申報
※由於橫濱市的郵件伺服器的限制,超過5MB的電子郵件無法送達。
(發送通知錯誤的自動郵件。)
如果要發送容量大的文件的話,請事先商量。
申報事項
申報書(樣式)下載(外部網站)【林野廳的頁面】
1.記載事項
- 申報者
- 前所有者的住址姓名
- 成為所有者的年月日
- 土地的所在地和面積
- 土地的用途
※申報處(申報書左上角的“市町村長殿”部分)請作為“橫濱市長”。
2.附加材料
- 登記事項證明書(可複印)
或者可以證明取得土地買賣合同等權利的文件的副本 - 表示土地位置的圖紙
相關事項鏈接
- 神奈川地區森林計畫(外部網站)(神奈川縣環境農政局森林再生課)【神奈川縣廳的頁面】
- 橫濱市森林整備計畫(綠色環境局戰略企劃課)
- 國土利用計畫法的手續(都市整備局企劃課)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208-327-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