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橫濱市EV巴士等普及促進補助金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在橫濱市,為了促進EV巴士的普及,對引進EV巴士及EV巴士用充電設備的一般乘合旅客汽車運輸經營者等,補助引進經費的一部分。

2024年度的申請截止到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

輔助對象

(1)一般乘合旅客汽車運輸經營者
(2)一般包租旅客汽車運輸經營者
(3)獲得道路運輸法第79條登記的自用有償旅客運輸者
(4)租賃公司
(5)其他市長認可的人

※在租賃合同中導入輔助對象的EV總線及EV總線用充電設備時,由租賃經營者申請

輔助對象車輛、充電設備

 環境省2023年度修正事業“脫碳成長型經濟結構轉移推進對策費補助金(商用車的電動化促進事業(計程車·巴士)”的發放對象EV巴士及充電設備。關於具體的車型及充電設備的型號等,請確認以下主頁的“輔助對象車輛一覽(巴士)”及“輔助對象充電設備”。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汽車運輸技術協會商用車的電動化促進事業(計程車·巴士)(外部網站)

EV巴士

【輔助條件】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的
(1)補助對象車輛是在申請年度的4月1日以後開始該補助對象事業,將初次登記的車輛(二手進口車的初度登記車除外),或者使用過程的巴士改造成EV巴士的車輛。補助對象事業的開始日是“車輛的登記日”(將使用過程車改造成EV巴士時,為改造後的登記日)、“車輛的交付日”或“保證購買貨款支付完成或全額支付的合同手續(包括租賃合同)完成之日”中最早的一天。
(2)根據道路運輸車輛法第60條第1項的規定交付的汽車檢查證中使用的據點位置的地址在橫濱市內。
(3)可領取的國家及其他團體的補助金(以下稱為“國家補助等”。)的情況下,應申請交付該補助金。但是,不能申請國家補助等的交付時,市長認可的情況不在此限。
(4)輔助對象車輛在GREEN×G EXPO 2027舉辦期間,原則上作為GREEN×G EXPO 2027來場者用巴士提供。但是,在難以作為到場者用巴士供用的情況下,將與市長協商應對。
(5)為了促成GREEN×EXPO 2027的機運,在GREEN×EXPO 2027結束時之前,要在車身上顯示要綱的另表2所示的標誌等進行宣傳。但是,如果不能顯示logo等,則將與市長協商應對措施。

另表2標誌的概要
關於logo及標準的大小

EV總線用充電設備

【輔助條件】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的
(1)輔助對象設備在申請年度交付決定後開始該輔助對象事業,設置的設備(二手貨除外)的意思。補助對象事業的開始日為“工程開工日”。
(2)輔助對象設備設置在市內事務所,原則上用於給EV巴士充電。
(3)有國家補助等的情況下,申請該補助金的交付。但是,不能申請國家補助等的交付時,市長認可的情況不在此限。

補助對象經費、補助率、補助上限額

綱要另表1
補助對象補助對象經費補助率補助上限額
EV巴士

EV巴士的車輛主體價格
(除消費稅及地方消費稅外的交易價格)
※包括改造電動汽車巴士所需的經費。但是,預先擁有的使用過程車
在改造並導入EV巴士時,該車輛的車輛本體價格不在補助對象內。

二分之一200萬日圓/台
EV巴士用
充電設備
EV巴士用充電設備的設備費及工程費
(除消費稅及地方消費稅外的交易價格)
二分之一50萬日圓/基

備注
1作為環境省補助金的補助對象。
2補助額為1補助金交付申請額、2從補助對象經費中除去國家補助等的交付額的金額乘以補助率的金額、3補助上限額中的任一個較低的金額。
出現不足3千日圓的尾數時,將其捨去。

交付申請

請在事業開始日的3周前提交交付申請書(第1號樣式)。
【提交期限】截至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
      達到補助預算額(25,000,000日圓)的情況下,在期限前結束受理。

①EV巴士輔助對象事業的開始日是以下中最早的一天
 1車輛的登記日(將使用過程車改造成EV巴士時,改造後的登記日)
 2節車廂的交付日
 3完成購買貨款支付或保證全額支付的合同手續(包括租賃合同)完成之日

②EV巴士用充電設備以“工程開工日”為開始日。

・審查了交付申請書的內容後,發送交付決定通知。
・在市政府的交付決定前開始補助對象事業的情況下不能領取補助金。

實績報告

 輔助對象專案完成後,請儘快提交實績報告書(第8號格式)。
【提交期限】從補助對象事業的完成日算起經過30天的日期或者到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當天是閉廳日的話就是前一個開廳日)為止的任意一個早日為止

①EV巴士輔助對象事業的完成日是以下最晚的一天
 1車輛的登記日(將使用過程車改造成EV巴士時,改造後的登記日)
 2節車廂的交付日
 3完成購買貨款支付或保證全額支付的合同手續(包括租賃合同)完成之日

②EV總線用充電設備輔助對象專案的完成日為以下最晚的一天
 1工程完成日
 2設備的交付日
 3完成購買貨款支付或保證全額支付的合同手續(包括租賃合同)完成之日

・審查了實績報告書的內容後,發送補助金交付額確定通知書。

補助金的交付(關於申請書的提交)

・收到補助金交付額確定通知書後,請儘快提交帳單(第10號樣式)。
【提交期限】截至2025年4月12日(星期五)
・受理合法帳單的約30天後,補助金會匯入指定的金融機關。
【用電子郵件提交時】
・請不要在帳單上蓋章。
・請將帳單以PDF形式,設定密碼後,從申請者本人的地址或委託書中記載的受託者的地址發送。
・發送郵件後,PDF的密碼請用電話(045-671-4225)告知碳中和事業推進課。
【提交地址】[email protected]

交付申請、實績報告、帳單等各種形式

樣式 
文件名

樣式
號碼

樣式 

填寫示例

交付申請書

第1號

WORD(word:64KB)
PDF(PDF:406KB)

第1號填寫示例(PDF:488KB)

交付申請取下申報書

第4號

WORD(word:36KB)
PDF(PDF:95KB)

(變更、廢止)批准申請書
※交付決定後,變更交付申請書中記載的內容吧
或因情況的變化而打算廢止時

第5號

WORD(word:37KB)
PDF(PDF:109KB)

實績報告書

第8號

WORD(word:49KB)
PDF(PDF:259KB)

第8號填寫示例(PDF:347KB)

帳單第10號

WORD(word:43KB)
PDF(PDF:187KB)

第10號填寫示例(PDF:350KB)

委任狀
※委託申請手續等時需要提交。

第11號

WORD(word:43KB)
PDF(PDF:146KB)

第11號填寫示例(PDF:273KB)

財產處理批准申請書

第13號

WORD(word:37KB)
PDF(PDF:108KB)

財產處理完成報告書第15號

WORD(word:36KB)
PDF(PDF:93KB)

事業內容變更申報書

第16號

WORD(word:36KB)
PDF(PDF:96KB)

提交處

〒231-0005
橫濱市中區本町6丁目50番地10 30樓
橫濱市脫碳・GREEN×EXPO推進局碳中和事業推進課
EV巴士・EV巴士用充電設備補助金擔當

溫馨小語提示

・收到補助金的人,從補助對象事業完成日到經過“5年”為止有義務持有補助對象車輛和設備。
・在申請本補助金時,不能和其他橫濱市的補助金重複申請。
・提交的文件不退還,請諒解。

綱要

相關資料(外部連結)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汽車運輸技術協會商用車的電動化促進事業(計程車·巴士)(外部網站)
(脫碳增長型經濟結構轉移推進對策費補助金)
神奈川縣事業用等EV導入費補助金(外部網站)
(對事業用等電動汽車(EV巴士、EV計程車、EV卡車、EV租車)的補助金)
神奈川縣EV快速充電設備整備費補助金(外部網站)
(對電動汽車(EV)用的快速充電設備(公共用、公共汽車、計程車事業所用)的補助金)

其他

致各位申請者
向市內企業提出優先訂購的請求

橫濱市在訂購物品和工程時,以橫濱經濟的活性化以及市內企業的培養為基本方針,努力優先向市內企業(橫濱市內有主要營業所的企業)訂購。
關於EV巴士·EV巴士用充電設備的訂購,也請理解這個宗旨,儘可能利用市內企業。


關於工程
對設置EV巴士用充電設備的各位、安裝業者的請求

在進行建築物的拆卸等工程的時候,需要公佈石棉(特定粉塵)的事前調查結果。
詳情請確認以下頁面。
特定粉塵排出等作業實施申報書(申報對象特定工程)相關手續

要打開PDF格式的文件,可能需要另外的PDF閱讀器。
沒有的人可以從Adobe公司免費下載。
Get Adobe Acrobat Reader DC前往Adobe Acrobat Reader DC的下載

關於本頁的諮詢

脫碳・GREEN×EXPO推進局循環型社會推進課

電話:045-671-4225

電話:045-671-4225

傳真:045-550-392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回到上一頁

頁面ID:789-719-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