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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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電池汽車(FCV)的處理
給獲得FCV導入補助金的人
在獲得FCV導入補助金後導入的車輛,在導入(※)後,4年內無法將財產的處理(出售、廢棄、轉讓等)和使用的據點轉移到橫濱市外。 4年內進行符合處分或變更的行為時,請事先聯繫,確認內容後,製作申請書,並向以下諮詢方提交必要材料。原則上以返還補助金(全部或一部分)等為條件。
※“導入”是指“引進的汽車的初度登記年月日”。
提交文件
1進行財產的處理(出售、廢棄、名義變更、向橫濱市外轉移等)時
請在處分前提交財產處分批准申請書(第8號格式),獲得市長的批准(財產處分批准書)。沒有得到市長的批准就不能進行處分。 處理後,請提交財產處理完成報告書(第10號樣式)。
※原則上,在財產處分限制期間內進行處分的情況下,要求返還補助金(全部或一部分)。
財產處理批准申請書(第8號格式)(word:34KB)
財產處理完成報告書(第10號格式)(word:34KB)
2進行補助金申請者的姓名(名稱)、地址(在橫濱市內移動)、代表者、車輛編號等輕微變更時
請製作事業內容變更申報書,附上必要材料提交。
事業內容變更申報書(第11號樣式)(word:34KB)
填寫示例(PDF:106KB)
注)根據變更內容必要材料有所不同,但請提交履歷事項全部證明書或住民票的複印件、地址變更後登記的車檢證的複印件以及汽車的詳細登記事項等證明書等。 詳情請在以下諮詢處確認。
【參考(交付綱要)】
橫濱市低公害車等普及促進對策費補助金交付綱要(2020年度(PDF:646KB)
橫濱市低公害車等普及促進對策費補助金交付綱要(2021年度(PDF:400KB))
橫濱市低公害車等普及促進對策費補助金交付綱要(2022年度(PDF:597KB))
橫濱市低公害車等普及促進對策費補助金交付綱要(2023年度(PDF:822KB))
橫濱市低公害車等普及促進對策費補助金交付綱要(2024年度(PDF:398KB))
補助金返還額的計算方法
根據交付綱要的規定,在交付的補助金額中,從財產處理時到財產處理限制期間經過為止的期間(以下稱為“未經過期間”。)的金額為返還額。
另外,未經過期間是從“處分限制期間”到“進行了補助對象的新登記等的日的下個月開始算起,減去處理補助對象之日所屬的月”的期間的期間的期間。
【計算公式】
交付的金額×(未經過期間/該財產相關的財產處理限制期間)=返還額
※ 期間的計算按月數進行,不滿1日圓的部分捨去。
【參考】
計算示例・簡易計算表(Excel:13KB)
文件提交處
〒231-0005
橫濱市中區本町6-50-10 30樓
橫濱市脫碳・GREEN×EXPO推進局脫碳生活方式推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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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脫碳・GREEN×EXPO推進局碳中和事業推進課
電話:045-671-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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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550-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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