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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3:瀨谷阿久和宮腰地區
城市規劃決定:1993年12月24日/城市規劃變更:1998年1月14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21日
計畫圖(地區劃分、主要公共設施、地區設施的配置)
名稱 | 瀨谷阿久和宮腰地區住宅區高度利用地區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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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橫濱市瀨谷區阿久和町及阿久和東四丁目地內 | ||
面積 | 約4.2ha | ||
區 域 的 整 備 ・ 開 發 又 是 保 全 的 方 針 |
住宅區高度利用地區計畫的目標 | 本地區是包括殘留在低層住宅市區中的集體農業用地在內的地區,如果這樣放任不管的話,有可能導致迷你開發的卷曲化。 另外,地區內以阿久和川為界,西側較高,東側形成低起伏的地形,同時擁有斜面部的林地等優越的環境。 本住宅地高度利用地區計畫的目標是,在整備必要的公共設施的同時,通過與周邊市區協調的同時促進土地的高度利用,形成包括中高層住宅在內的良好住宅地,並保持其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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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針 | 將地區劃分為三個部分,根據各自的方針引導土地利用。 1A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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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方針 | 為了提高周邊地區的便利性以及確保作為中高層住宅區的交通安全性和便利性,在地區中央部新設地區內幹線道路的同時,謀求區劃道路的適當配置。 關於公園,在地區南端設置包括自然林在內的一個街區公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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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 根據各地區的特性,為了引導良好的居住環境,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總面積相對於地基面積的比例的最高限度,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等的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築物等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柵欄的構造的限制。 此外,在確保必要的停車場和自行車停放處的同時,還將引導考慮老年人使用的建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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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方針 | 為了形成良好的環境,積極綠化建築物的地基和公園等。 | ||
主要公共設施的配置和規模 | 道路 | 寬9.5米,延長約390米 |
k-003住宅地高度利用地區整備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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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 | 道路 | 寬6.0米 | 延長約460米 | ||
其他公共空地 | 寬4.5米 | 延長約30米 | |||
公園 | 面積約3,100平方米 | ||||
建 築 物 等 二 關 す る 事 項 |
地區劃分 | 名稱 | A地區 | B地區 | C地區 |
面積 | 約1.2ha | 約1.2ha | 約1.8ha | ||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 下列各號所示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住宅 |
下列各號所示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神社,寺院,教會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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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總面積相對於占地面積的比例最高 | ―― | ―― | 十分之十五 | ||
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 150m2以上且住戶數乘以75m2的面積以上。 | 150m2以上且住戶數乘以50m2的面積以上。 | 200平方米以上且住戶數乘以40平方米的面積以上。 | ||
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作為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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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面位置的限制 |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的距離在1.0m以上,到鄰地邊界線的距離在0.6m以上。 |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及其他公共空地的邊界線的距離在2.0m以上,到鄰地邊界線的距離在1.0m以上。 | |||
但是,在不到該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下,不在此限。 1外牆或柱子的中心線長度合計在3m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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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等高度的最高限度 | ―― | ―― | 1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15米。 2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或其他公共空地中心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的高度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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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等的形態或外觀設計的限制 | 1建築物的屋頂和外牆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裝飾。 2建築物及室外廣告物等的設計應考慮到周邊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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籬笆或柵欄的構造限制 | 面向道路的籬笆或柵欄的構造,有樹籬、柵欄等類似的開放性。但是,門柱及其他類似物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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