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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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6:鶴見潮田・本町通街道引導地區
※計畫書宣讀了表格形式的法定圖書,對於內容有可能很難理解。內容的確認請諮詢防災城市建設推進課(電話號碼:045-671-3595)
【關於從前面道路寬度限制的容積率及道路斜線限制的緩和】
在區域內,根據認定手續,可以在地區整備計畫規定的範圍內對被前面道路寬度限制的容積率和道路斜線限制進行緩和。詳情請參閱手冊P5・6。
鶴見潮田・本町通街並誘導地區計畫手冊(PDF:1493KB)
計畫圖
名稱 | 鶴見潮田・本町通街道引導地區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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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橫濱市鶴見區潮田町及本町通 | |
面積 | 約3.7ha | |
區 域 的 整 備 ・ 開 發 及 美 保 全 的 方 針 |
地區計畫的目標 | 該地區從鶴見站向南約0.7km,位於鶴見川的東南部,是靠近京浜工業地區的戰前住宅區。 避免了戰爭災害,戰後市街化的急速發展,該地區形成了木造住宅密集的市區,隨著建築物的老化,狹窄道路的未整備等防災性問題、通風、日照等居住環境的問題也存在。 另外,狹小的地基很多,無法進行改建。 在本地區計畫中,通過促進重建,提高建築物等的抗震性,防止因不燃化而延燒,擴大狹窄道路以及推進綠化等,以推進安全濕潤的城市建設為目標。 |
土地利用的方針 | 為了提高防災性和居住環境,計畫對不燃化的住宅等進行改建,通過狹窄道路的擴大等,謀求形成寬裕的道路空間。特別是形成地區骨架的道路沿線,作為與寬裕的空間一起具有抑制災害時延燒效果的空間,促進了整備。 | |
建築物等的限制、引導方針 | 為了通過建築物的重建等實現本地區的目標,對必要的建築物形態等進行限制。另外,在寬度不滿7m的道路沿線,在指定容積率的範圍內,根據建築基準法第68條之5的5的5第1項以及同條第2項的特定行政廳的認定,以及在指定建築率60%的地區,運用基於同法第53條第4項的特定行政廳的許可,以低層住宅等為中心引導對不燃建築物的不燃建築物的不燃建築物的重建等。 因此,規定了建築物容積率的最高限度、建築物的地基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位置的限制、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牆面後退區域的工作物的設置的限制以及圍牆或柵欄的構造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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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方針 | 在道路沿線及住宅用地內積極綠化,努力形成綠色豐富的住宅區。 |
地區整備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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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築 物 等 二 關 す る 事 項 |
地區劃分 |
名稱 |
A地區 |
B地區 |
C地區 |
面積 |
約2.9ha |
約0.7ha |
0.1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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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容積率的最高限度 | 十分之二十 | 十分之三十 | 十分之四十 但是,建築基準法第52條第7項(※注1)適用的建築物不受此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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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 5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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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本規定被規定時,在現在作為建築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上,如果不符合本規定或根據現有的所有權及其他權利作為建築物用地使用的話,不符合本規定的土地,將其全部作為一個用地使用時,不在此限。 | |||||
牆面位置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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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計畫圖所示的道路的邊界線的距離在0.5m以上,其他道路(寬度超過4m的除外。)的邊界線的距離在0.25米以上。 | |||
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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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20米。 | 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31米。 | ||
牆面後退區域的工作物的設置限制 | 從道路邊界線到牆面位置限制的部分,不得設置圍牆、柵欄、門、招牌等工作物。 但是,屋頂及屋檐或電線桿等公益上必要的東西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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籬笆或柵欄的構造限制 | 圍牆或柵欄的構造有籬笆、柵欄等類似的開放性。但是,門柱及其他類似物除外。 |
(注1)根據建築基準法的修改,項被錯了。正確的說法是建築基準法第52條第8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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