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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協議的申請・必要材料

本程序支持電子申請系統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6月19日

手續流程

手續流程圖像
手續流程

※有可能請您與“地區團體”協商。關於有無地區團體,請看各地區的協議方針。
※所謂地域團體,是指在城市建設協議地區的區域內,制定包含城市建設協議指針內容的城市建設協定等,市長承認是主動運用的地域的團體。

必要材料

附件:計畫一般圖(示意圖、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截面圖)等2部
※在協議方針中,關於有景觀相關專案(景觀、建築物設計等)的地區,請提交能了解計畫地及周邊環境的照片和能了解色彩計畫的立面圖等。
※如果有上述以外請求提交的文件,在各地區的協議方針中都有記載。

關於各地區的街道建設協議指針的內容的諮詢,請向各負責課諮詢。

電子申請系統的程序

本程序支持電子申請。請從下述鏈接訪問表格。
請在城市建設協議書上填寫必要事項後,附上城市建設協議書、其他圖紙等必要材料一套
(自2023年6月起,減少了填寫表格的專案。申報必要事項請填寫協議書格式後提交。)
城市建設協議申請表格(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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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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