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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商岩井,東芝,三澤住宅區建築協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事前協商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建築協定地區


從建築協定地區除外的用地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等的標準)
第8條前條規定的協定區域內的建築物的地基、位置、用途、形態等,必須根據以下各號規定的基準。
(用地)
(1) 不得分割使用一個區域的住宅用地。
(2) 協定締結時的地基不得因切土、填土而變更。但是,建築附屬於建築物的車庫的切土,不在此限。
(位置)
(3) 建築物的外牆或者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邊界線的距離在1米以上。但是,符合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5條之5的規定的以及建築物附屬的車庫不在此限。
(用途)
(4) 建築物的用途為1戶住宅專用住宅。但是,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運營委員會與橫濱市協商後認可的不在此限。
(形態)
(5) 建築物的層數除地層外,應在2以下。
(6) 建築物的高度和屋檐的高度不超過地基面9米和6.5米。
(7) 肚皮須具有籬笆或板網及其他類似的開放性。
(8) 不得設置廣告物及室外工作物。但是,公益上必要的東西,運營委員會與橫濱市協商後認可的東西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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