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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3月23日

什麼是建築協定?

居民自己制定規則並遵守。

在我們居住的城市,根據都市計畫法和建築基準法這一法律規定了建築物的限制,分為住宅地、商業地、高層建築地區和低層建築地區等區域,形成了城市。
這些是國家統一的基準和縱觀整個市的限制。地區的居民和土地的權利人在這些基礎上制定地域獨自的城市目標,自己製作並遵守更細緻的建築物的規定,這就是建築協定。

建築協定的結構

即使土地所有者改變了,約定也會繼承

將地區居民們制定的規定作為“建築協定書”總結,由土地和建築物的各個權利人簽名,締結協定。
此外,該建築協議書向市政府提交,市長批准後,締結協定的土地將被出售等,即使其他人取得了權利,協定的內容也將被繼承。

不能自由地脫離協議

如果加入建築協定的話,有效期內不能只憑本人的意願脫離。
從建築協定中脫離的話,因為是建築協定區域的變更,所以需要區域的土地所有者等全體人員的同意。
這在新取得締結協定的土地的情況下也是一樣的。
因此,締結協定的時候有必要好好考慮將來的事情並締結。

建築協定的規定

協議限制事項的形象
協議內容的印象

規定的是關於建築物的事情

  • 建築物的用途
  • 規模(建築率、容積率)
  • 距離道路和地基邊界線的外牆
  • 地基大小、禁止分割
  • 建築物的外觀
  • 圍牆的種類
  • 看板、廣告

等等


協議涉及的範圍

建築協定的區域

建築協定只需要在協定書上簽名的所有者的土地才能遵守協定的內容。
沒有在協定書上簽名的人的土地不進入建築協定的區域。

建築協定區域鄰接地

在不參加建築協定的土地中,為了與建築協定相鄰、一體化的城市建設,今後無論何時都希望參加協定的土地可以制定“建築協定區域鄰接地”。
“建築協定鄰接地”的土地所有者等,即使在協定締結後,也可以向市和建築協定運營委員會提交簽署了加入申請書的建築協議書,隨時參加協定。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在橫濱市,除了建築協定區域鄰接地以外,雖然不能參加建築協定,但是為了與建築協定區域的一體化城市建設,可以規定在建築等時候可以任意與當地的建築協定運營委員會協商建築計畫的範圍。
這叫做事前協商要求地區。


建築協定區域的形象

進行建築等時的手續

在建築協定區域內進行建築等時

建築協定區域內的土地上進行建築等時,在申請建築確認之前,要與當地居民的建築協定運營委員會進行協商。

  1. 聯繫建築協定建築協定運營委員會

各地區的建築協定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橫濱市(記載在各建築協定的頁面最下部)。
請向建築協定運營委員會確認手續方法和必要材料。

  1. 與建築協議運營委員會協商

請在申請建築確認之前進行協商。不需要向橫濱市報告協議。



雖然不是加入了建築協定的土地,但是為了和建築協定區域建設一體化的城市,請與建築協定運營委員會協商,尊重協定內容等。

  1. 聯繫建築協定建築協定運營委員會

各地區的建築協定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橫濱市(記載在各建築協定的頁面最下部)。

  1. 與建築協議運營委員會協商

請儘量制定尊重協議內容的建築計畫。

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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