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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濱內納公園建築協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商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從事前協商要求地區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協商要求地區內的地基上有建築計畫的話,請事先聯繫運營委員會。
  • 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課(045-671-2667)。
  • 關於鄰接地,今後有可能加入建築協定,請注意。
  • 什麼是“事前協商要求地區”?
  • 被認可的建築協議區域圖(PDF:113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不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細圖
  • 建築協議書(PDF:728KB)
    ※關於協定的基準等的處理,請務必向各運營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第2章關於建築物等的標準
    (用途)
    第6條用於以下各號所示用途的建築物,不得在協定區域內建造。
    (1) 住宅、公共住宅、宿舍或公寓
    (2) 包括物品銷售業在內的店鋪或餐飲店
    (3) 麻將店、彈子球店、射擊場等其他類似的東西
    (4) 保齡球場、滑冰場或游泳場等其他類似的東西
    (5) 加油站(自家用的除外)
    (6) 需要倉庫業、清潔、工業廢棄物等大型車輛進出的物品
    (主要結構)
    第7條建築物的主要結構部是由鋼骨造、鋼筋混凝土造等不燃材料製成的結構。但是,建築物的總面積在20平方米以內的倉庫及其他附屬建築物,不在此限。
    (綠地的設置等)
    第8條建築物的用地應按照以下各號所示的標準設置綠地,努力妥善管理。
    (1) 建築物占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時,其面積的百分之十六以上的綠地面積
    (2) 建築物占地面積不滿1000平方米的,其面積的百分之十四以上的綠地面積
    2關於綠地的設置,必須沿著道路確保寬1米以上的綠地帶。
    3各企業設置的綠地帶,為了推進該內部公園內的環境美化和舒適性,必須繼續進行維持管理,種植(綠帶)在將來必須保存和維持現狀。
    (指定牆面線)
    第9條從與道路的邊界線向企業用地側後退1m的位置作為牆面線。
    2在該壁面線和公路之間的邊界線之間的地基上,原則上不能設置建築物(倉庫、倉庫等)以及工作物(立方體、冷卻塔等)。
    3不按照前款的規定可以設置的,如下所示。
    (1) 電線桿、路燈、樹木、門柱
    (2) 立地企業的公司名稱用看板,其顯示面積在1平方米以下的
    4設置柵欄時,如下所示。
    (1) 柵欄的種類是金屬網類(網柵欄),其高度在距地面1.5米以下。
    (2) 在上一期的1.5米以下的情況下,僅限於距地面高度0.3米的範圍,可以在混凝土基礎等上設置。
    (3) 不能設置塊造、混凝土造(萬代)等圍牆。
    (建築率的最低限度)
    第10條將用地用於事業時,應建造具有占地面積30%以上建築面積的建築物。
    (設計)
    第11條建築物的設計應努力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建築設備)
    第12條在用地內,為了防止噪音、振動、汙水、廢液、煤煙、粉塵、氣體、臭氣等造成的公害,設置必要的設備。
    (防沙塵對策等)
    第13條在布局企業的用地內,為了防沙塵對策等,原則上必須努力鋪柏油路(最低砂石敷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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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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