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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麥工廠公園建築協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事前協商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外的用地

  • 如果事先協商要求地區內的用地有建築計畫,請事先聯繫運營委員會。
  • 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都市整備局未來·東神奈川臨海部推進課(045-671-3857)。
  • 關於鄰接地,今後有可能加入建築協定,請注意。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用途)
    第6條協議區域內的建築物為以生產為目的的設施和與之相關的事務所、倉庫等。但是,第12條規定的運營委員會與橫濱市協商後認可的不在此限。
    (主要結構)
    第7條建築物的主要結構部由不燃材料製成。但是,建築物的總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下的倉庫及其他附屬建築物不在此限。
    (用地)
    第8條建築物的用地應按照以下各號所示的標準設置綠地,並努力妥善管理。
    (1)根據建築物的占地面積,設置下列比例的綠地。
    a建築物的占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其面積的百分之十五以上
    i建築物占地面積不滿1000平方米的,其面積的百分之十以上
    (2)必須沿著建築物用地相接的道路,區域圖所示的範圍作為綠地帶。但是,進入用地的道路不在此限。另外,根據本號規定設置的綠地帶包含在上一期的綠地中。
    可以設置在2區域圖所示的綠地帶的如下所示。
    門柱或門
    イ電線桿
    烏路燈
    e立地企業的公司名稱用看板,其顯示面積在1平方米以下的
    o第12條規定的運營委員會與橫濱市協商後認可的
    3在道路邊界側設置柵欄時,應沿著區域圖所示的綠地帶設置在地基一側。
    (建築物外牆等的位置)
    第9條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邊界線的距離,主要地方道東京大師橫濱線沿線必須在2米以上,其他道路及切角部分必須在1米以上。
    (設計)
    第10條建築物的設計應努力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公害防止設備)
    第11條在用地內,為了防止噪音、振動、汙水、廢液、煤煙、粉塵、氣體、臭氣等造成的公害,設置必要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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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市中心活性化推進部未來·東神奈川臨海部推進課

電話:045-671-3857

電話:045-671-3857

傳真:045-651-3164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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