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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製容器包裝·塑膠資源的再利用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日
塑膠製容器包裝在法律上有義務由製造、銷售容器包裝的經營者承擔回收費用,但是比起一定的標準,小規模的經營者免除費用負擔。因此,相應的部分由市町村承擔。
另外,關於塑膠製品的回收費用,全部由市町村承擔。
【參考】(公財)日本容器包裝回收協會(外部網站)
關於材料再利用、煤氣化等再利用方法進行更詳細的解說。
資源化量及中間處理業者及回收業者一覽
年度 | 中間處理業者 | 回收業者 | 資源化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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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 | (株)兼子、J&T環境(株)、(株)洪瑪 | 【材料回收】JFE塑膠資源(株)、Em Em・塑膠(株)、(株)富山環境整備 | |
R5 | (株)兼子、J&T環境(株)、(株)洪瑪 | 【材料回收】(株)環保工廠、利·調色板(株)、JFE塑膠資源(株)、(株)綠色環保、Em·塑膠(株)、(株)TBM、(株)西比爾 | 【材料回收】37,153t |
R4 | (株)兼子、J&T環境(株)、(株)洪瑪 | 【材料回收】利調色板(株)、JFE塑膠資源(株)、湯澤清潔中心(株) | 【材料回收】16,271t 【高爐還原劑製造】11,297t【煤氣化】20,211t 【市町村負擔部分・煤氣化】497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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