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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燃垃圾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月17日

“不可燃垃圾”的出法

不可燃垃圾



每周收集兩次(與“燃燒的垃圾”的收集日相同)
(請通過集成場所的貼紙等進行確認)

・請用購買時的箱子、報紙、厚紙等包好,並標明玻璃、陶器、日光燈等物品名。
 ※玻璃球等細小的東西也可以一起包起來。
 ※石子、土等不碎的細小物品,請放入袋子裡拿出來。

水銀式體溫計、血壓計、溫度計的據點回收

作為“不可燃垃圾”回收的水銀式體溫計、血壓計、溫度計,在區政府、收集事務所設置了專用的回收箱進行回收。
水銀體溫計等含有水銀的產品本身不會對人體和環境產生影響,但由於破損導致水銀飛散
因為流出的話可能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影響,所以請協助在據點回收。

點擊此處了解詳情→回收家庭不需要的水銀式體溫計、血壓計、溫度計。

出法
表現方式的印象


相關資料

日光燈的再利用

關於本頁的諮詢

資源循環局家庭系廢棄物對策部業務課

電話:045-67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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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2-122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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