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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回收法的對象(電視)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3月21日

電視
品種對象對象外
電視顯像管
  • 顯像管式電視
  • 內建有顯像管式VTR的電視
  • 顯像管式顯示器(帶調諧器)
  • 顯示器(無調諧器)
  • 電腦用顯示器(包括帶調諧器)→電腦的出法
  • 投影電視
  • 使用一次電池或蓄電池作為電源可攜帶的液晶電視(包括車載用)
  • 浴室電視和廚房電視設計成可以融入建築物中
  • 帶有電視接收功能的手機、汽車導航、PDA

液晶

  • 液晶電視
  • 內建HDD·DVD的液晶電視
  • 液晶顯示器(帶調諧器)

等離子

  • 等離子電視
  • 內建HDD·DVD等離子電視
  • 等離子顯示器(帶調諧器)

※從2024年4月1日起,根據家電再利用法(特定家用機器再商品化法)實施令的一部分修改,作為對象品種的薄型電視將追加有機EL式電視。
詳情請在購買方和家電回收券中心(0120-319-640)確認。
成為家電回收法對象的東西的出法在這裡
※業務用產品的處理
專門作為業務用製造、銷售的東西作為家庭用使用的情況下,不屬於家電再利用法的對象。
相反,在事業上使用家用機器的情況下是對象。

關於本頁的諮詢

資源循環局家庭系廢棄物對策部業務課

電話:045-671-3819

電話:045-671-3819

傳真:045-662-122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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